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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关注:三男子盗窃后救落水女子引热议 能否将功抵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3名男子盗窃一小时后救下落水女子引热议盗窃后救人是否可将功抵过前一小时还是盗取他人钱财的小偷,后一小时又成为勇救落水女子

3名男子盗窃一小时后救下落水女子引热议

盗窃后救人是否可将功抵过

前一小时还是盗取他人钱财的小偷,后一小时又成为勇救落水女子的英雄。近日,杭州余杭区3男子的行为,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认为他们“盗亦有道”,救人行为应该算是将功补过;也有人坚持,一码归一码,救人值得表彰,盗窃也必须受到处罚。法律人士认为,“将功折罪”在这起事件中并不适用,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应当分别评价。

戏剧“侠盗”引发争论

10月8日,杭州余杭区南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停在小区围墙外的轿车内财物失窃,3000块钱不翼而飞。民警勘查后发现,车门并没有被撬痕迹,但车内有被人翻动过的迹象,车主钱包内的现金全部被偷走,就剩钱包被扔在车座上。附近路段监控显示,当天凌晨3点左右,有3名形迹可疑的男子在事发车辆周围逗留,有重大作案嫌疑。

就在同一晚,南苑派出所还接到一位女子报警说,自己的闺蜜失足落入上塘河。民警赶到后,落水女孩已经被3个年轻人救上岸。黑漆漆的河水边,3人正耐心安慰落水女孩。

出人意料的是,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救人的3个小伙子就是此前盗取轿车内财物的3人。从打开车门盗取他人财物到深夜下水救人,中间仅仅相隔1个小时。

案件一经报道,在网上引起众多讨论。有网友评论3人:大事不糊涂,小事不检点。有人说,3个年轻人本性不坏,应该功过相抵从轻处罚;但也有人坚持,“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见义勇为虽然值得表扬,但3人还是应该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

多次作案目前已被拘留

据余杭分局政工科周副科长介绍,3名嫌疑人都是20多岁。其中两个是外省人,祖籍贵州、安徽,还有一个老家在浙江建德,在杭州都没有稳定的工作。被捕后,3人认罪态度较好。据供述,3人一共成功盗窃4次,除了这一次偷到3000块钱现金,其余几次都只偷到十几块钱,仅够天亮后乘坐公交车。“有一次还偷了两包中华烟,3人分着抽了。”

周副科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经审查,10月8日凌晨,3名嫌疑人骑着共享单车到案发小区外,发现车门没有锁,就一人进车里翻看,另外两人“放风”。他们自己事后交代,已经这么干了3天,每次都专挑忘了锁门的车下手。一到后半夜,3人就在街上游荡,看见停在路边的车上没人就顺手拉一下。

戏剧性的是,救人时3人也是这样分工合作的。下水救人的是身材较瘦的小伙子,其他两个人则负责在岸上用手机给同伴照明。

事发当晚,3人曾跟随落水女子一起到派出所,还受到了民警表扬。不料之后负责侦办盗窃案的民警却从监控中发现了蹊跷,比对后确认两件事是同一伙人所为。10月10日,经过8小时蹲守后,3人在一家网吧被抓获。周副科长透露,3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至于3个人的行为能不能算是见义勇为,他表示,这个归见义勇为基金会调查处理。

律师:救人并不能抵罪

3个小伙子的行为到底能否将功抵过?对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虽然我国古代常常有“将功折罪”、“戴罪立功”的故事,但需要注意的是,“做好事”和“做坏事”关系的评价都不能脱离法律。在本案中,3名盗窃分子是在盗窃行为既遂之后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后一行为也没有阻却之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免责的法定事由。换而言之,两者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应当分别评价。

他介绍说,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入罪,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制度规定,而不是依人主观的“好”或“坏”。尽管3名男子做出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应该受到社会的鼓励与表扬,但是这种鼓励与表扬并不能否定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也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介绍,对“涉嫌盗窃行为”进行量刑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判处。一般而言,只有当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立功行为时,才能从轻减轻量刑。但并没有“将功抵过”的说法,更不会说因为一个人立了大功就对其犯罪事实免于处罚。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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