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之后,昨日,中国人社部又推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对于招聘单位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因人画像”、“萝卜招聘”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损害了就业公平和社会正义,滋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务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已经建立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尚无专门规定。此次出台上述规定,正是补齐缺角。
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将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其中,对找“枪手”或者当“枪手”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长期记录。据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这就意味着,找人当“枪手”或者自己当“枪手”一旦被抓将终生与事业单位无缘。
而对招聘单位,明确了8类违纪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等。而对这种“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的行为,规定要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悉,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