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冕)本市将设一批社区办园点,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缓解“入园难”。昨天,市教委发布《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明确社区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命名,要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联网。
据介绍,本市将采取三种方式扩容学前教育资源。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排查无证幼儿园,支持、帮助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要求。
市教委明确,社区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若是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举办者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无犯罪记录。办园点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应无污染、无噪音影响、无治安乱点和游商摊贩,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和大型机动车停车场等。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3层及以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或其他楼层内。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办园点需有独立的儿童厕所,具备洗手、通风照明条件。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也要设置明显疏散标志。
社区办园点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在警卫室(或门卫)应配备处置各类个人极端行为的警棍、防刺服、钢盔、盾牌等设施。
依据要求,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须实名制管理,并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每年,在岗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中,保教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至12。办园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以及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上岗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市教委明确,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将会同卫生、消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办园点日常工作的指导,并提供职业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