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把纸巾放进这个不可回收桶。”16日,走进省发改委的一间办公室,巡查员陈红梅看到一个工作人员没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她立刻上前提醒。
省发改委后勤中心副主任郑波介绍,今年10月1日起,该委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通知要求,在各楼层办公室、食堂、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分别配置了30升、60升两种脚踏式垃圾分类桶,共355个。桶身上分别写着“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通知,是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时间表”“路线图”。
通知要求,2017年底之前,省直机关和武汉、宜昌、襄阳市直党政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通知下发后,省发改委率先试点。“强制垃圾分类能否有效实施,关键还是看考核机制。”郑波说,他们落实处长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委机关目标责任制及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实施监督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指引。
“垃圾分类说了多年,但成效不尽人意。今年率先在党政机关启动强制分类,此举无疑具有标杆意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副主任杨俊说,党政机关肩负着相应的公共责任,可以通过各种考核和监管予以强力约束,提高落实力、增强执行力。(记者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