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根据调整方案,所有选考科目考试调整到高三进行,考试时间从原来学期中的10月和4月,调整到学期末的1月和6月;并从保障基础教育质量出发,结合大学专业招生要求,对选考科目设置最低选考人数基数,当选考人数低于这一基数时,按这一基数进行等级赋分。
调整方案一出炉就引起了广泛关注。11月29日,教育专家、高中老师、大学教授就新方案进行分析探讨,一致认为“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符合教育改革稳妥推进原则,也让学校的教学管理更系统。
改革方案逐步完善
浙江新高考“7选3”,给学生提供了35种科目组合的选择;外语科目给学生两次考试机会,每门选考科目给学生提供4次考试机会,从中可选择两次。
近3年,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詹真荣一直带领师生团队跟踪调研浙江省新高考改革。“新高考改革注重培养、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力求建立多元评价体系。”詹真荣说,新高考通过取消文理分科和增加考试次数,为考生提供了多元选择,体现了以学生为本位的教育理念。
不过,在改革的具体推进、落实中,这些选择权不同程度地被少数学校、学生和家长功利对待,由此也出现新的应试倾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浙江对高考改革作出的调整完善,是务实的,顺应了舆论的呼声,基于对高考改革负责任的态度,是先行先试的积极选择。”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调整方案是对改革的动态调整,也可以视为是对改革方案“打补丁”——“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修正、调整,是所有重大改革进程中的正常现象。”
熊丙奇认为,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的兴趣、实力、大学专业选择理性选科,还需要大学科学设置各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同时,中学应该高度重视对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管理和自主规划能力。
保障物理考生利益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物理选考人数可能持续下滑的担忧,新方案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选考科目保障机制’,通俗地讲就是‘选物理,有保障,不吃亏’。”浙江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竺可桢学院副院长唐晓武说,保障机制的核心是“保障数量”和“赋分办法”。在他看来,新方案是一副复方中药良方,可静观疗效。
唐晓武说,新方案中,保障基数按高校授予理学和工学学位近5年录取人数的平均人数确定,保障了具有较高物理学科素质的学生人数满足国家对理工科人才的需求。
“赋分办法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证了选考物理的同学不吃亏,解除后顾之忧。”唐晓武举例说,如果实际选考人数为保障基数的90%,则最低一位物理选考的分数为52分,而非43分。“这个赋分方案实现了选考人数超保障基数时的平滑过渡;在低于保障基数时,不仅抬高了最低分,同时保障高分数人数不减少。”
两考时间回归期末
“调整方案相当于在老方案的6月高考外,增加了1月的‘7选3’选考和英语高考,但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和次数仍保留了选择性,这有利于高中学校教学的合理安排和组织管理的完善。”杭二中校长尚可说。
新方案中,一年两考的时间由4月和10月调整至1月和6月,即考试在每学期末前的2至3周进行。在尚可看来,这改变了一学期长短两学段、两种教学计划和安排的状况,重新回归到期末进行考试,使得教学计划和安排仍能以学期为基本单元进行。同时,校运会等常规活动也有了合适的时间进行安排,还解决了参加学科竞赛跟考试时间冲突的问题。
“新方案中,把学考选考联合考调整为分开考,这一调整使高一期末首次学考科目不必太多,使高一开课的科目及课时总量适当减少,有效减轻高一学生负担,有利于初高中的衔接和过渡,让学生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不断提高。”尚可说。
另外,尚可还认为,调整方案中明确选考只能在高三进行,且须在该学科学考合格后方可进行,既杜绝了高二和高三学生同时参考、同为基数、一同划等及等级赋分的状况,也避免了学生单科独进、提前考试、投机博弈的状况。同时,也让所有学科教师都投入到备考工作中,有效规避了新高考催生的教师“潮汐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