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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京各医院建"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公立医院药占比年底降至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张小妹)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年底,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力争降到30%左右。同时,将非治疗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关目录
原标题:公立医院药占比年底降至30%

本报讯(记者 张小妹)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年底,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力争降到30%左右。同时,将非治疗必须、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的药品列为“重点监控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关目录,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将采取限用或停用等措施。

重点监控药品

每家医院目录品种不少于15种

市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重点监控药品的主要特征是:某种疾病非治疗必需、临床疗效证据不充分、未获得权威疾病诊疗指南推荐或不具备药物经济学优势,且用量大或采购金额高。

对于这类药品,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各机构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药品中,结合本机构各科室性质特点,根据有效、安全、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制定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目录品种数不少于15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和生物药品)。

非治疗必需药品

连续三月销售前20位将被停用

对连续3个月进入医疗机构销售前2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采取措施如约谈、限制使用或停止销售等。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监控,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超常预警机制。同时,目录实施动态监测与调整,每年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调整更新并进行公示。

市卫计委在《通知》中指出,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临床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适时组织现场督导检查。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可采取通报、限期整改、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措施;对于存在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仍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药占比

年底公立医院力争同比降一成

《通知》中还指出,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且药品总费用增幅应明显低于同期门急诊量和出院患者的增幅。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药占比降低意味着告别以药补医机制。根据此前市卫计委公布的数据,2016年本市公立医院的药占比超40%。

4月8日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占比逐步下降。例如医改两周时,监测单位药占比为36.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8个百分点。其中三级医院药占比由40.8%下降到34.9%,二级医院由47.6%下降到41.6%。医改半年,也就是今年10月份,本市二、三级医院药占比已由去年同期的42.6%下降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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