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1月17日文章,原题:在中国,你配偶的秘密债务不再连累你 从本周四起,中国夫妻一方将不再为对方借下的不合理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中国的立法机构已经重新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在本周三发布的对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新解释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院称这条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食宿等基本生活需求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出台该司法解释是反映社会变化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他说,鉴于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举债,“被负债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的问题日益凸显,(出台司法解释)是必要之举。北京律师卢小泉(音)对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持欢迎态度,他表示,这使法律保护的天平从此前倾向于债权人转向有助于保护有关债务中的受害者。卢在提及2003年出台的被有些人称为“恶法”的“第二十四条”时表示,该解释已引发公众不满,往往导致女性被其挥霍无度的丈夫欺骗而失去财产权。他说在一些案件中,甚至有些丈夫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假借款协议欺骗其妻子,然后要求无辜且得不到保护的后者“还钱”。
杭州离异者安娜谭表示,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将使夫妻中的一方更难伪造共同债务,但将难以准确定义“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仍将为寡廉鲜耻者留下可利用的漏洞。“例如在京沪等大城市买套房子可能需要几千万元,这么大的款项很容易掩藏个人债务”,她说。即便如此,她表示,在中国的离婚率正急剧上升之际,此举反映出政府正迫切弘扬婚姻传统和家庭观念。十八大以来,我们正看到更多宣扬家庭美德的活动。(作者左茂红,王会聪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