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红海行动》最近在国内热映,电影的票房和口碑证明了这部片子的成功。影片的特效、剪辑炫酷,反映的主题也是正面和积极向上的,但其中一些涉及国际法方面的表述却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例如,片中“绝不能进入他国领海”不能代表中国政府的立场和实践,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在许多情况下是进入他国领海的,即使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行动中,考虑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索马里领海法现状,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进入索领海打击海盗和武装抢劫也是合法的。另外影片关于我“蛟龙”部队在行动中必须使用北约武器装备的解释在国际法上并无法律依据,对一国内部武装冲突的武力干涉也值得商榷。笔者就这些问题在媒体上撰写了分析文章,引起了一些热议。
有人认为,国际法学者是“吹毛求疵”,并提出了一些意见:一是国际法是强国制定的,弱国只能遵守。二是在国际关系中主要靠国家实力武力,国家强大了不需要考虑法律,“美国就无法无天,想怎么来怎么来。”三是国际法学者的职责不应是给政府和军队“挑刺儿”。
总体感觉,上述几个有代表性的批评观点反映了当前不少人对国际法的认识。笔者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十九大为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无论国内国际的事情,都还是要讲究规则秩序的。要实现宏伟蓝图,我们在法律认识、法律思维、法律机制方面的提升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谈谈国际法的认知问题。在发展初期,国际法的创制确实以欧洲国家为中心,但历史发展到今天,在国际法立法层面,与“大国制定国际法、小国遵守国际法”的认知相反,无论是采取“一国一票”还是“协商一致”原则,大国小国在国际法创制的权利上越来越平等,那种完全由大国强国说了算的时代已不复存在。
不可否认,美西方国家作为大国强国更注重利用国际立法推行自己的利益,而这恰恰是他们重视国际法的例证。这主要表现为美西方国家比小国更加重视通过国际法规则来塑造国际秩序。他们通常的做法不是在国际关系中强行推动自己的国家利益,而是通过主导和引导制定反映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规则,通过“合法”的方式来推行自己的利益,而这种方式往往在形式上是体现大国小国立法权平等的。
笔者认为,在太空、网络、极地、深海等新疆域更多参与和影响甚至主导国际法规则的创制,也应当是中国参与国际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在国际法的实施层面,美国等西方国家违反《联合国宪章》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正如强奸、杀人等国内恶性犯罪存在并不否定国内法律秩序的正常运行一样,不能由于存在个别违反国际法的情况就彻底否定整个国际法律秩序或国际法的作用。实际上,国际法的门类很多,大部分国际法规则在现实中也是被遵守的。
即使出现大国违反国际法的现象,也并非表现为“大国完全为所欲为置国际法于不顾”。恰恰相反,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等武装冲突中,美欧西方国家都是不遗余力对各种非法使用武力行为进行国际法的“包装”,或通过各种资源平台做符合国际法的解释。实际上,美西方国家在国际法律人才、制度、资源等方面的投入非常巨大。
小国更容易拿国际法说事的客观原因是,与大国相比他们在国际事务中用来撬动国际关系的资源手段相对较少。但值得注意的是,小国运用国际法并不仅仅是防御性的,正如毛里求斯诉英国查戈斯仲裁案表明的那样,小国越来越重视把国际法当作维护国家利益的进攻性武器,这也让“大国制定国际法、小国遵守国际法”的说法不攻自破。
因此,提高对国际法的认知要克服两种极端认识。一是出于功利性或唯实力论的“法律虚无主义”。二是唯法律至上的“法律万能主义”,认为所有国际事务的解决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或在法律的运行中刻板僵化地遵守法律条文规定而不能灵活适用。
最后,不能轻视培养批判性的法律思维。《战狼》《红海行动》等影片都是为中国政府和军队点赞、表达爱国情感的影片。笔者认为,颂扬政府军队行为是爱国的,对政府军队行为提出理性的建设性意见,让他们能够变得更加全面和完善,也是爱国的。相反,掩盖现有问题或者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只会对我们自身带来危害。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影片产生的国际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影片当中表现了非洲国家的落后,参与内部武装冲突也与我既定政策的解释存在问题,应需听取外交部门的意见防止对非洲受众产生不良影响。就对外法律影响方面,也应当建立影片法律顾问机制,听取国际法专家的意见防止授人以柄。(作者是南京大学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原标题:田士臣:《红海行动》引出的国际法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