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辽宁省开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5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全省有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情况,预计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继续保持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截至3月底,我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我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
针对目前我省各地低保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等现状,本次提标工作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加强特困供养与低保救助衔接”等基本原则。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适当高于城市标准提高幅度,重点加大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保障标准差距。
我省要求各市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标准,要求各市、各级有关部门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我省将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公开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健全完善操作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责编:汤龙、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