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获批 将设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员
图为:武汉因降雨多处出现严重渍水现象,水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排水。 (记者 张朋 摄)
5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根据条例,武汉市各居民(村民)委员会将设立气象灾害防御信息人员,开展信息收集和传播等工作,为市民提供气象灾害防御的“贴身”服务。
武汉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候复杂多变,属于气象灾害频发区域,暴雨、大雾、雷电、高温等气象灾害频繁交替发生,由其引发的洪水、内涝、旱情等衍生、次生灾害也较为严重。“据统计,全市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达到70%以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雨表示,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立法,为大武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在明确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设立专章,从媒体宣传、志愿服务、学校教育、保险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气象灾害防御协理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气象灾害防御信息人员。协理人员和信息人员在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管理、灾情收集、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和气象科普宣传。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协理人员和信息人员必须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条例还鼓励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根据自身能力,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应急演练,有序参与医疗救助、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等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业务,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保险机构发展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记者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