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0%复绿!湖北3年内完成所有饮水保护区码头整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各地对辖区长江岸线全线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对重点水域、敏感江段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2018年,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2020年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
取缔非法码头必须100%复绿
整改不力将被问责
此次专项整治,《方案》在巩固成果、规范提升、砂石集并中心、防控防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四个确保”目标。
要确保已取缔的非法码头(包括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应取缔的码头)岸线复绿率达到100%,成活率达到100%,责任、举报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确保完成规范、提升任务的码头程序完备、手续齐全,安全环保设施到位,正常运营;分批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规划和建设砂石集并中心,确保沿江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砂石集并中心建成运营;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等新型技术,采用无人机、遥感遥测等科技手段,全面加强重点码头现场实时动态管理,确保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省港航局局长王阳红介绍,2016年2月,我省正式启动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2017年5月,湖北省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全面启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经过2年多努力,我省长江非法码头治理“雷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5月底,我省共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泊位数1262个),规范提升52个,腾退岸线143公里,生态复绿面积超过566万平方米,清退港口吞吐能力1.27亿吨,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和修复。先行探索制定的《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规范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得到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首肯并在全国推广。
“此次行动要按照目标,深入推进码头治理。”省治理非法码头联席办相关人士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效显著问题也不少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通过2年多的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问题。”省港航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我省长江沿线,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公务码头、渡运码头、特殊用途码头依然存在,需按统一部署序时推进。
治理后的危险货物码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措施或规范迁移,部分取缔后码头场地空置弃用未全部复绿,需全面复绿或纳入城市江滩综合治理。
目前,湖北长江上生产性泊位仅500余个,规范的专用砂石泊位急缺,砂石价格暴涨,需“疏堵结合”优化港口规划,鼓励老旧港口提档升级,并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以满足市场砂石需求。
此外,非法码头整治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监管方式仅停留在“人防”层面,非法码头监管有死角,需借助科技手段联防联控。《方案》要求,沿江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倒排工作期限,严格督促推进。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长江岸线每周至少巡查2次
今年完成县级饮水区码头整治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如何整治呢?《方案》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
《方案》提出,各地要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码头(包括达不到规范提升标准应取缔的码头)进行生态修复,抓住“绿满荆楚”等有利契机,全面推进岸线修复,及时对未成活的岸滩开展补植复绿。
沿江市(州)要对辖区长江岸线每周至少全线巡查2轮,重点水域、敏感江段24小时轮班值守。采用无人机、遥感遥测等科技手段对江段实行不定期抽查,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
《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2020年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整治任务。
关停、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码头,停止建设或使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码头,进行分类整治。
要加强对危化码头的动态监控,重要关键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合格的危化码头先暂停运营,再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要在各相关港口码头设立公告牌,标示港口码头名称、企业、法人,审批单位,监管单位及责任人,举报联系方式等,主动接受监督。”省港航局相关人士表示,全面实行挂牌领责确责追责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还要求沿江各市(州)要结合长江生态保护,年内完成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及评审,对新建码头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砂石集并中心建设要“堵后门,开前门”,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规划和建设砂石集并中心。临时砂石集并中心码头要符合规划,禁止逾越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砂不落地、封闭运营、场地硬化、防尘降噪等要求。(全媒记者 雷闯 通讯员 陈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