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9岁时因腹痛、发烧住院,此后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母亲王秀丽4年精心照料,女儿终于苏醒。此后,王秀丽又用了12年时间为女儿诉讼维权。19日上午,在武汉青山一家医院住院部病房,记者见到了王秀丽和女儿桂铖。
4年唤醒植物人女儿据王秀丽回忆,1999年1月3日上午,刚过9岁生日的女儿,因右下腹持续疼痛伴发热,到青山一家医院住院,医生怀疑是“急性阑尾炎”。1月6日进一步检查为脑积水、肺部感染。当晚,桂铖神志不清,医生下了病危通知单。1月7日,桂铖因颅内出血转院至汉口一家大医院做手术。
此后,桂铖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医生告诉王秀丽,治疗花费将是个无底洞,最后有可能人财两空。“哪怕女儿只有一口气在,我也要救她……”王秀丽抹着眼泪说。
手术后,桂铖转至当初接诊的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从女儿成植物人那天起,整整19年,她一直住在医院里。没有苏醒前,她的眼睛看人是固定的,不能转动。”在王秀丽眼里,病前正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非常优秀,会弹钢琴,跳绳还取得过全校第二名。
昨日,王秀丽谈起女儿唏嘘不已。为了唤醒女儿,她将一台小电视放在女儿枕边,让她听故事;在她耳边絮语,“你在学校曾获得跳绳第二名,你不是想争取拿个第一名吗?加油……”。
王秀丽还把录音机放在女儿枕边。2003年9月的一天,录音机正在播放“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桂铖的眼睛突然转动了一下,打开她的嘴巴,竟发出了“啊”的声音。
“她醒了……”那一刻,王秀丽泪流满面。尽管,桂铖大多数情况只会傻笑,无法与人正常交流,语言不能成句,但女儿的变化还是让王秀丽感到一丝欣慰。桂铖颅内开刀后,需要每月进行高压氧治疗,而当年武汉有高压氧舱的医院不多。王秀丽每次把桂铖背进背出,由青山转至汉口一家医院进行高压氧治疗,治疗后再回青山,如此往返多年。
历经12年漫长诉讼就在桂铖进行康复性训练时,2006年4月,王秀丽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来,接诊医院将桂铖诉至洪山区法院,要求返还拖欠的医疗费27万元。“当时觉得很委屈,好好的一个伢,也不是什么大病,就这样成了植物人,我该找谁算这个账?”王秀丽代桂铖提出反诉,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赔偿70余万元。
此后,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桂铖向医院支付医疗费27万元,另判决该医院赔偿桂铖36万元。
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受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派,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吴林兵律师为桂铖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6月,武汉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洪山区法院重审。
王秀丽说,原以为这个案子很快就会了结,没想到会耗时这么多年。2010年,桂铖经司法鉴定为: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伴癫痫发作,被评定为一级伤残。2017年底,因各种原因,该起重审案撤诉。
今年3月,法院判决桂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秀丽为桂铖的监护人。昨日,吴林兵律师告诉记者,他已草拟了新的诉状,王秀丽将以桂铖监护人的身份,在洪山区法院重审立案,向被告医院索赔200余万元。
(原标题: 《母亲历经12年诉讼向医院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