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服务区睡一觉被罚1200 高速路超时费该废了
对于跑高速的司机来说,处罚超速、低速、占用应急车道、逆行、倒车,都能接受,毕竟出门在外安全第一,这也在《交通管理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可如果因为疲劳,在服务区睡了一觉,下高速的时候,被要求缴纳高额“超时费”,还能接受吗?东方网上就刊载过这样的新闻,司机老周要开车从邯郸返回老家青岛,开上高速公路的时候天就快要黑了,又觉得自己很累,为了不疲劳驾驶,就想着去找个服务区休息一下,哪知道这一觉睡到了大天亮。到了出高速公路的时候,收费站告知,要多交1200块钱,原因是在高速路上行驶超时了。老周一下懵了:什么?还有“超时”一说?
高速路超时费由来已久,打击违法犯罪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不佳
高速路超时一说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为了响应政策,各地纷纷制定相应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了“高速超时费”,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
为偷逃高速通行费,一度出现过驾驶员暗地里换卡的情况,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更换假车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有一种说法是:通过这种测算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运行时间,对超时者予以收费,能够打击偷逃费用行为。
众所周知,服务区是高速公路上必不可少的设施,它能够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服务,对保障行车安全、保证运输效率、缓解驾驶员在生理上的过度疲劳和车辆使用上的极限状况十分重要。
17年8月起,实施的新《交通管理安全法》针对疲劳驾驶,比原法更加严格,以前是疲劳驾驶只扣6分,但由于还有很多司机不注意,如今加大力度,一旦再被发现,直接扣12分。
可是很多司机就算困乏,也不敢在服务区休息,原因正是在“高速路超时费”上。其实关于这笔费用,国家交通部门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收取,只是地方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因地制定出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因此,各个省份也不尽相同。
例如,车辆进入上海高速公路网领取通行卡后,如果超过12小时再刷卡离开出上海路网,就需要收取超时费,标准为从进入路网的收费口到路网内最远出口的过路费。
安徽省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甘肃省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时行驶的车辆,按照时速60公里所能行驶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取高速路超时费不合理,是懒政的表现
各地制定收取“高速超时费”给出的依据是国家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一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二是为了打击偷逃通行费。其实就单单从罚“高速超时费”,并不能达到这两个二目的。
高速公路的使用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服务区停留不会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相反,在服务区对车辆进行检查、加油,表面上会耽搁一定的时间,其实这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试想,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就会造成道路的阻塞,让高速公路变成低速公路,降低其通行效率。
收取“高速路超时费”对打击换车牌、偷逃通行费的行为也没有多大用处。上海市镇府官方给出的回应称,“对于高速公路超时的现象,上海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如果能提供相关凭证,比如车在高速上抛锚了,在休息站住宿的凭证等等,就不收取超时费’。”正如上海,其他有相关“超时费”的地区也表示,如果有凭证证明超时是在服务区,那么就可以免受处罚。这也就是说,如果想要证明,就要留下凭证,无论你是在服务区加油,还是只买个茶叶蛋。如此看来,收取“超时费”,确实也不合理。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也曾刊发过文章指出:但如果行驶时间远远超过正常时间,那么收费人员就会怀疑驾驶员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脱通行费。要是有证据能证明这多出的时间,是用在服务区休息的,一般会按正常距离进行收费。
这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的愚蠢做法,一般只能“处罚”到不常跑高速的普通司机,真正应该受到处罚的人,却往往出于经验,能钻规定的空子。常在高速路上跑,不难想象,知道如何收换车牌、偷逃通行费的司机可比普通大众要“精明”的多,这种买个茶叶蛋就可以洗脱罪名的事情,他们做起来比那些不知“规矩”的司机,更加得心应手。而且,为了不被处罚,无辜司机需要 “自证清白”,这无疑会使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让只是想休息的司机不得不去服务区进行消费,就为能得到一张在服务区的证明。
《高速公路服务区财务效益测算浅析》一文中提到,根据调查,大中型货车和拖挂车进服务区的目的最多为加油,加完油即离开;大客车的进站目的多为乘客入厕;小客车的进站目的则兼而有之。餐饮收入和商品收入占了服务区收入的大头,这种隐性逼迫司机多多少少要消费一点的规定,跟增加服务区收入有没有关系,不得而知。
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疲劳驾驶带来的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严重。根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统计,在美国的公路上,每年由于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进入睡眠状态而导致大约10万起交通事故,其中约有1500起直接导致死亡,7.1万起导致人身伤害。在欧洲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据德国保险公司协会估计,在德国境内的高速公路上,大约有25%的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为疲劳驾驶而引发。法国国家警察总署事故统计报告表明,因疲 劳 瞌 睡 而 产 生 的 事 故,占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的14.9%,占死亡事故的20.6%。
一方面要求休息,一方面又超时收费,两者矛盾显而易见,而且各地政策还冠以好的由头,看似为百姓着想,其实都是懒政的表现。
懒政不该让普通司机买单,打击换卡逃费不是无路可走
想要打击换卡、偷逃通行费行为,实施“一棒子打死一船人”的规定,显然让众多在服务区长时间休息的司机感到冤枉。行驶超过规定时间,收费人员就怀疑驾驶员是否在路上换了通行卡来逃脱通行费,这完全有悖于法律上的“疑罪从无”,这是对公民人权保障和尊重的无视,不想被罚款,司机还要自己举证,这无疑加重了司机的负担。
收取“超时费”的懒政政策对打击偷逃通行费如蚍蜉撼树,还会伤及无辜。难道我们对这种违法行为真的无计可施吗?
2015年全国29个省(区、市)成功实现ETC联网运行。根据交通部网站公布的数据, ETC用户数突破了4767.44万, 交易量日均810万笔,占高速公路通行量的31.17%。随着ETC的普及,每辆车都有固定的卡,现在完全可以依靠定位系统,根据每张卡的路径,显示出车辆的行驶路线,就像地图导航一样,在行程结束时,会显示路程图,从而判别司机有没有偷逃通行费。推进使用ETC,可以大大提高收费站的通行率。经测算,上海虹桥机场,T1和T2两个航站楼日常流量接近30000次,如果是ETC支付,每辆车离开通行时间从10秒降至不足2秒,停车场整体效率将提升数倍。这同样也适用于高速路收费站。
通行识别卡的路径进行收费,并不是异想天开。
浙江省高速公路早在09年开始试用这种新型复合通行卡,这种卡可以自动记忆车辆行驶路线。它就是专为治理偷逃通行费而生的。
根据杭甬高速宁波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主要由复合通行卡、车道复合读写设备和高速公路上路侧的标识系统组成。车辆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通行卡后,当经过路侧的标识站时,会将标识站信息写入卡中,在出口通过复合通行卡读写器读取出卡中的入口和沿途标识站信息,确定车辆精确的行驶路线。
既然有了这么好的方法可以去打击换牌换卡行为,像“高速路超时费”这种伤害普通司机的又还没什么作用的规定,早该废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