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洞庭湖3万亩湿地成 私家湖泊 谁是 保护伞
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湿地。可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有私营企业主对洞庭湖区下塞湖进行圈湖筑围,形成了面积近3万亩的“私家湖泊”。
△下塞湖,位于东洞庭与南洞庭交汇处,横跨湖南岳阳、益阳两市,是一片被河流冲刷出的巨大湖洲。图为今年5月无人机拍摄,围起来的这部分只是3万亩“私家湖泊”的一角。
事件曝光后,湖南省委采取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最近,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
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 竟成私营企业主“保护伞”
经查,2001年以来,湖南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
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湘阴县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
2014年3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然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水利厅、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彻查幕后“保护伞” 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抓住关键,终身问责、越往后越严”的原则,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光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志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水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湖南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