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带走“放风警犬”被问罪,偷犬还是救犬得分清)
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她们夫妻二人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等派出所找上门,才知道是放风的警犬“老三”,继而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盗窃犯罪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诸多干扰。
究竟是故意盗窃,还是主动救助,目前只有应女士一方的表述,在事实证据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情况下,还不好妄下结论。但从种种迹象看,的确有实施救助的可能。
比如,记者从应女士微信朋友圈中,确实看到此前她有发过捡到小猫、小狗的图片;应女士还表示,“之前救助过的狗已经悉数送到山里自费托朋友喂养了,期间还因为环境的不适应跑丢了3只”,该说法应该不难证伪。如果情况属实,即便不能证明应女士等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至少也是对其“无罪”主张的有力支持。
对于应女士一方的救助主张,另一个比较有利的证据,就是该警犬处于“脱管状态”。盗窃罪名能否成立,需要有公私财物从一方控制下违法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也就是说,“被盗窃”的财物,必须先要处于物主的管控范围,或者具有明显的占有标识。
在照片上,一条瘦削的德国牧羊犬,在街边的垃圾堆翻找食物,主人去哪儿了?“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项圈,都没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怎么能证明是一条有主的警犬?退一步讲,就算是拾到他人的“遗失物”,没有及时归还,也很难上升到犯罪的高度。
而与追究“带走放风警犬”的刑事责任相比,更应追问的是,究竟是谁给这条警犬“放风”。
▲图文无关,图片来自新华网。
既能破案又能治安巡逻的警犬,是警察不可或缺的好助手。对于警犬的饲养、管理和使用,在公安部出台的《警犬饲养管理规则》《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等规范中有明确要求,就算是一条普通的宠物犬,按照城市管理法规,也不能在街头“放风”,给市民的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为什么这条警犬还会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翻垃圾找食物?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翻看报道,不到一年的时间,同一条警犬竟然两次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失控”,已有两人因“盗窃”这条警犬被刑事处罚。问题来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在哪里?
让警犬在街头“流浪”,形同一个移动的“执法陷阱”,让“万万没想到”的公民动辄得咎,这实在不应该。如果责任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人民警察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也是最应慎用的法律手段。夫妻带走放风警犬,究竟是“偷犬”,还是“救犬”,应当有个更公道的说法。有关部门也应好好反思,在管理警犬上是否失职,如何才能惩前毖后、堵塞漏洞。
此前媒体报道
警犬放风时翻垃圾被带走救助,救助夫妻涉“盗窃警犬”被取保候审
近日,浙江金华的应女士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她们夫妻二人因为救助了一条德国牧羊犬而遭遇刑事立案,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生活受到诸多干扰。
应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今年6月的一天,她与丈夫晚饭后出门,看见一只德国牧羊犬在垃圾桶旁翻垃圾,自己看了很可怜,因为平时经常救助小动物,所以便将其带回了家。没想到几天后,当地派出所找上了门,警方说这是警犬,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
办案民警告诉应女士夫妇,此前已有人因为该狗而被刑事处罚过。应女士夫妇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该警犬身上并无任何犬类身份信息,而且在他们办完取保候审手续从派出所出来时,又看见该警犬在相同的地方翻垃圾。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中要求,全国实行统一的警犬档案、身份管理;警犬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科学、安全的原则。警犬应当随警作战。那么该警犬为何会独自外出,又两次被盗呢?
派出所旁带回一条牧羊犬
遭遇刑事立案
10月9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该事件的当事人应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6月28日晚饭后,我和丈夫出门路过政和街,偶然发现有一只德国牧羊犬在翻垃圾,那只狗很瘦,看起来很可怜,我们就把它带了回去。没想到几天后,辖区多湖派出所民警找到了家里,说我们是盗窃警犬。”
应女士后来得知,垃圾桶上方有一个监控,警方根据监控锁定了电瓶车号继而找到了他们。应女士说,捡狗的过程全程没有强制拽狗的举动,只在它上电瓶车的时候,她的老公托了一下狗的前脚,狗就自己上了车。“回家后,洗澡喂食喂水查找项圈,都没有找到原主人的信息。”
应女士捡到的狗
应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之前经常有救助小动物的经历。“我们以前一直会救助流浪狗,流浪猫。当时是产后四个月,因为怀孕生子的缘故,之前救助过的狗已经悉数送到山里自费托朋友喂养了,期间还因为环境的不适应跑丢了3只。”
应女士说,因为之前有过捡到狗报案未被受理的经历,所以这次捡到这条狗也没有当一回事并没有报案。恰巧那几天,她的丈夫接了一些雕刻的活,为狗寻主的事就暂时拖着了。没想到几天后,就被警察找上了门。
“当时并不知道是警犬,以为解释清楚就好了,没想到摊上大事”,应女士觉得很冤枉,本来是救助却变成了盗窃,“现在还有人指着我们,说我们是偷狗贼夫妻。”
7月2日凌晨,她做了第一份笔录,上午交钱取保候审。应女士觉得还有件事让他们很气愤:“当我们从派出所出来后,又看见那只狗在相同的地点翻食垃圾,当即拍下了视频。”
应女士从派出所出来后又看到这条狗在相同地点翻垃圾
成了犯罪嫌疑人
生活备受困扰
应女士向紫牛新闻记者说,这事情本来并不复杂,以为自己能够说清楚,因为事发现场有一个监控探头,能看出狗是在翻垃圾,而且她本人也有多次救助狗的经历。紫牛新闻记者从应女士微信朋友圈中,确实看到此前她有发过捡到小猫、小狗的图片。
从应女士的朋友圈中可见
她经常救助流浪猫狗
“但事情过了几个月,仍然没有解决。如果民警走访调查不难查证,但办案民警始终认为我们夫妻二人就是看中了这只狗的价值,想据为己有。”
应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家庭条件很好,没有必要去偷狗。“我们家里做雕刻生意,有车有房子,家境殷实,怎么会为了这点钱去偷狗呢。”应女士目前已聘请了律师,委托律师递交了财产清单,希望能证明他们不至于去偷一条狗来卖。
取保候审缴费票据单
现在,令应女士夫妇感到无奈的是,虽然聘请了律师,但事情拖了很长时间还是没能解决,他们的正常生活已经因为此事受到了干扰。“我们现在还属于犯罪嫌疑人,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们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地影响,因为做生意平时需要出差,但我们现在哪儿都去不了。”
已有两人因盗窃“老三”被刑事处罚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牧羊犬“老三”已不是第一次被人带走了,此前还有两人因它被处以刑事处罚。
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显示,2018年5月31日晚8时许,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多湖派出所饲养的德国牧羊犬“老三”在多湖派出所北侧路口放风,被告人丁某甲、丁某乙发现,两人合谋准备将该德国牧羊犬偷回家饲养,后采用吹口哨、召唤等方式将该德国牧羊犬盗回家中。经鉴定,被盗德国牧羊犬的市场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5000元。案发后,被盗德国牧羊犬已被追回并归还被害人。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案已审结完毕,而且当时还有当地媒体做过报道。
紫牛新闻记者从《浙江法制报》7月25日的报道《萌犬看着乖巧,父子俩起贼心万万没想到是条警犬》中看到,金东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丁姓父子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浙江法制报的报道
该报道显示,丁姓父子是建德人,在金华做木工。前不久,在派出所附近的一个小区干活,两人准备下班回家时,见到一条漂亮的狗。两人一吹口哨,狗就跟着他们走。父子俩很心动,看了看狗全身整洁,指甲也修剪过,虽然隐约觉得它是有主人的,但仍决定把它带回家。
因为带着狗坐车不方便,父子俩走了两个多小时的路才把它带到家,之后还给狗买了项圈和绳子。狗也很听话,会自己找地方上厕所,吵闹时能听指挥安静下来,父子意识到这是只经过培训的狗,考虑要不要将它带回老家养时,警察找上了门——这条德国牧羊犬是警犬。
牧羊犬很乖巧
“老三”是警犬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有该案的审讯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此案中被偷的牧羊犬为警犬,名为:“老三”,出生于2018年1月1日,警犬编号为:15015601110101953。该警犬是多湖派出所以人民币15000元价格从金华市公安局警犬基地购置,用于治安巡逻。
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庭审画面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的审讯笔录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多湖派出所附近路口,看见这只德国牧羊犬,吹了下口哨,狗就跑了过来,狗很听话,很通人性。两犯罪嫌疑人一路呼唤将狗带回了家,在途中狗还走错过路,但被嫌疑人吹口哨呼了回来。
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及现场走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经过庭审法院判决,其中一人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罚金10000元;另一人以相同的罪名被判罚金5000元。
警犬应当随警作战
在公众的印象中,警犬一般出外都会有警察或训导员携绳牵引,而且穿有警犬标识背心。那么在这两起案件中,警犬“老三”为何会屡次单独外出呢?该警犬身上是否如发帖人所述没有任何标识呢?多湖派出所日常又是如何管理警犬“老三”的呢?
紫牛新闻记者通过查询获悉,2001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规定》,对警犬的组织管理、警犬使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使用警犬技术从事警务活动的主体; 第十二条规定,警犬技术人员可以由文职或者其他辅助人员担任。除在人民警察带领下,不得直接从事执法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警犬使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科学、安全的原则。警犬应当随警作战。
10月9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多湖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派出所确实有一条名叫“老三”的德国牧羊犬,当记者询问该狗是否是警犬时,也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记者询问此前该警犬是否被偷过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但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并建议记者向分局政治部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上金东分局政治部马主任,希望了解警犬“老三”的基本情况及平时管理的具体措施。马主任表示需要向有关部门了解后再回复,但具体回复时间不好确定。10月26日下午,紫牛新闻记者又联系上马主任,对方表示这段时间在外培训,是让别人来问这件事的,她要先询问,但截至发稿时,紫牛新闻记者仍没得到回复。
又是一起警犬“被盗”案件,还是同一条警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