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烈日炎炎到寒风凛凛,王先生已在不同部门间跑腿近5个月,却还没有将一家从未实际经营过的公司成功注销。“北京优化营商环境以来,注册公司越来越容易,可注销公司为什么这么难?”王先生没想到,不同部门间规则不统一、信息沟通不畅,让企业注销之路变得漫长而坎坷。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他的公司注销到一半,为了符合注销程序不得不申请重新开业。
申请重新开业只为注销
王先生是一家文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月公司成立后,因发展战略调整一直没有实际经营。今年7月,王先生决定注销公司。
7月12日,他来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工商窗口申请清算组备案,这也是公司注销的第一步。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名称与实际不一致。王先生解释,公司股东没有变过,只是股东的名称变更过一次。他赶快派人送来了股东名称变更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通过了清算组备案申请。8月14日,公司注销声明登在了报纸上。
8月15日,当王先生来到广渠路上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清税时,又卡在了同一个问题上。办税人员要求他必须在公司章程上更新股东名称,王先生只好重返工商窗口,申请修改公司章程。
“工商办事人员当场就告诉我,已经备案准备注销了,再更改公司章程没有意义。而且,只有重新申请营业才能改公司章程。”王先生发现,工商、税务两个部门的规则不一致。他向税务热线投诉后,得到的建议依旧是必须修改公司章程。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申请重新营业,工商部门也收回了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为了修改公司章程,王先生前后忙了两个多月。可当他11月下旬抱着新章程回到办税服务厅时,却被告知不再需要这份材料。“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国税地税合并后,办清税不再需要公司章程,可为什么不早点通知我呢?”王先生有苦说不出,但也只能把打印好的新公司章程原封不动抱回去。
为办清税3天跑了8趟
接下来就是办理清税了。王先生本以为公司都没领过发票,清税会很便捷,但没想到实际遭遇让他身心俱疲。
11月26日,王先生接到税务专管员的电话,急忙赶到专管员所在的南磨房税务所。“我告诉专管员我在办理清税,她没再说什么,就让我先去办税服务厅办理。”但王先生第二天赶到广渠路上的办税服务厅时才知道,专管员正对他的公司进行协查,如果不解除协查,就无法继续办理清税流程。
在大厅排了两个多小时的队后,王先生终于拿到了未领发票证明。他立刻赶往南磨房税务所,找专管员解除协查。不料,专管员只认章,不认签名。离下班还有半小时,王先生又冲出大门,拦下一辆摩的,赶回3公里外的办税服务厅。在现场办税人员看来,有签名就足够了,但还是帮王先生盖了章。摩的司机又载着王先生回到南磨房税务所,专管员这才同意解除协查。
11月28日一早,饭也顾不上吃,王先生再次来到办税服务厅,但工作人员却以协查未解除为由拒绝继续办理。王先生又掉头来到南磨房税务所,向专管员问个究竟。“昨天已经解除了协查呀。”专管员指着电脑上的表格确定地说,目前系统显示的限制级别是提示类而非强制类,不影响继续办理。王先生希望专管员和办税服务厅电话沟通,但专管员表示没有电话。
王先生只好又回到办税服务厅,将专管员的说法转告给办税人员,但对方并不认可,让王先生在11月30日协查解除之后再来办理清税。截至目前,出差在外的王先生依然不敢确定,自己注销公司的漫长流程是否只差跑这最后一趟。“同样是税务部门,为何两边的信息互不‘认账’?”王先生算了一下,3天内,自己在两个税务部门间跑了8趟。
简易注销流程众口不一
反复折腾中,王先生曾萌生放弃注销公司的想法。但按照规定,如果公司不注销,即使纳税为零,每个月依旧须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将给公司带来信用污点,法人代表可能会被拉入征信“黑名单”。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曾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其中,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不过,王先生反复奔走的几个月中,从未听工作人员提及简易注销流程。记者近日来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介绍,公司能不能简易注销要以工商部门的说法为准。记者随后咨询朝阳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回答:“税务说能做简易注销才行。”记者又致电南磨房税务所,工作人员答复,如果不知道公司是否属于简易注销范围,可到注销窗口查询。
“如果还要排队到窗口咨询,不如把手上的表格填了来得快,画上一堆零就行。”王先生上周攥着几张税表走出办税服务厅时,看到几名代办人员正蹲在地上整理发票,不禁感慨:“早知道这么麻烦,就找代办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