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差“吃住行”怎么办?看仔细了
公务出差怎么走?怎么住?怎么吃?湖南省财政厅14日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吃住行”,规定更精细。《办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并未对差旅费标准进行调整,但为了适应公车改革等新情况,增加了车辆租赁等新内容。
为适应新情况进行修订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大后,中央提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并出台实施细则,省委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加之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2014年出台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我省在充分调研、集中讨论后,对《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梳理发现,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对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处理方式;二是适应公车改革的需要,增加了车辆租赁的内容;三是明确了接待用餐的条件以及由接待单位协助在伙食费补助标准内安排用餐的,餐费须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四是明确由本单位、对方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五是明确了对经组织批准挂职、支援工作、学习培训超过1个月的,以及异地交流任职干部,中途可以按月报销一次往返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并明确在外地工作(非任职)期间的住宿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排;六是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将“不得”改为“原则上不得”报销差旅费。
出行和食宿标准未变
大家最为关心的出行、住宿、餐补的标准,此次并没有进行调整。
出行方面,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执行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住宿方面,省内出差的话,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人/天、450元/人/天和350元/人/天。如果去省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最高的是北京,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人/天、650元/人/天和500元/人/天。同时,哈尔滨市、洛阳市等地,被列为旺季地区,在旺季住宿标准都有所上浮。
伙食补助费则是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在省内出差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交纳伙食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出差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记者 潘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