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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中国明年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拟纳入备案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明年将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栗翘楚)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明年将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 (栗翘楚)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全体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报告显示,一年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同时,备案审查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对法规、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报告显示,2018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各类来信来函4578件,可以明确为审查建议的有1229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12件,占9.1%。

此外,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开展审查研究,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研究意见等方式,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如根据公民审查建议,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行修改完善;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中有关“露天焚烧秸秆没有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处罚款”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等。

报告显示,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信息化、智能化,继续做好生态环保法规清理等重要工作。同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宣传力度,讲好“备案审查故事”,增强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权威。

(责编:马昌、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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