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本市将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后,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降低门槛,家庭拥有机动车、名下房产使用面积等认定条件都有所调整。政策修订后,预计受益人群将从原来的13万人扩展到20万人以上。
根据市民政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在财产认定条件方面,现行规定中,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规定: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这位负责人以本市2017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425元为例测算,2人户和3人户家庭的货币财产总额分别为8.98万元和11.23万元,与现行政策的4.8万元和7.2万元相比,“指导意见”放宽了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此外,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期间,出现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情况,家庭财产发生异常变化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处置办法,充分考虑了政策执行的实际需要。
在车辆认定条件方面,现行政策中,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指导意见”规定,居住在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在房产认定方面,原来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享受社会救助,从明年开始,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就可享受社会救助。以2017年统计部门公布的44.89平方米为例,三口之家住房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放宽了住房条件。
此外,“指导意见”还新增了自费高消费行为的规定。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或人员,有相关高档消费行为的,会重点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将及时终止对其社会救助。
“实施细则”在简政放权方面也有所体现。例如,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将可选材料压缩至3项;凡是可以通过信息核对获得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另外,本市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低收入家庭一年有效期,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