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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野猫抓花业主车 物业被判赔偿183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新浪微博
核心提示:原标题:野猫抓坏业主车 北京通州某物业被判赔偿1.8万余元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业主杨某每月向物业交120元车位管理费,但发现其
原标题:野猫抓坏业主车 北京通州某物业被判赔偿1.8万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业主杨某每月向物业交120元车位管理费,但发现其车门上有猫抓过的痕迹,且经常看见有野猫在地下停车场出没,后将北京通州区某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今日(29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审结并通报此案,物业公司理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金额为1.8万余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当事物业公司与杨某签订车位管理合同,杨某按时交纳管理费用,杨某认为物业公司理应按照约定,保证为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停车环境,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 

庭审中,物业公司不认可杨某车辆划痕是野猫造成,但认可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确实有野猫出现过,也认可杨某确实向他们反映过这些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已售车位管理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杨某依约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负责对停车场内设施、设备、交通指示标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为杨某提供安全、卫生的停车环境。杨某主张车辆被猫抓伤的问题,并向法庭提交了视频光盘以及事发时的报警记录,物业公司虽不认可杨某的车辆被猫抓坏,但承认在地下车库确实有野猫。

综合杨某提供的证据情况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履行服务合同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能为业主提供安全的停车环境,给杨某造成损失,物业公司理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赔偿杨某的合理损失。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潘佳锟 实习生 陈晓蓓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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