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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贼” 醉翁之意不在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31  来源:网易
核心提示:(原标题: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贼”,醉翁之意不在酒)俗话说,世上本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俗话还说,出来混

(原标题: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贼”,醉翁之意不在酒)

俗话说,世上本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俗话还说,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这次,最高院“遇见”了崔永元……

媒体: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贼” 醉翁之意不在酒

2018年岁末,崔永元扔了一颗炸弹。他发微博称“最高院有贼”,一举将陕北一个千亿矿权案推到了风口浪尖。

按照我国的司法制度,历经最高院审判的案件本应“没有回旋余地”,但此案却因奚晓明(最高院原副院长)的落马出现转机,有了近乎荒唐、结果迥异的“两审两判”。

纵观此案的审判脉络,其背后博弈之残酷可见一斑。崔永元不愧为新闻操盘之高手,一句貌似轻飘飘的“最高院有贼”,竟以四两之力引发中国司法审判领域史无前例的巨大“海啸”。

督君详细查阅了这次网络舆情的所有公开信息,发现引发“海啸”的真正原因或是最高院的判决执行受阻,有成为“司法白条”的可能。

那么,到底谁有如此能耐可令最高院的判决成为“白条”?这或许是崔永元这次操盘的真正目的。

换句话说,奚晓明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奚晓明在此案中的关联利益方又在何方呢?随着舆情的继续发酵,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今日,督君整理相关网络信息,理一理此次舆情的脉络,以飨督友。

今日,督君整理相关网络信息,理一理此次舆情的脉络,以飨督友。

卷宗丢失法官停审

“陕西千亿矿权案”历经2006年陕西省高院一审、最高法院2009年发回重审,陕西省高院2011年再次一审推翻原判决,及2017年最高法院二审改判。

12月30日凌晨,向外界披露此事的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又在一段自述视频中露面,他指称核心问题不只是“丢卷”,而是卷宗被人拿走后“换卷”,引起舆论更多猜测。

王林清称,2016年11月,他在承办“陕西千亿矿权案”二审时,有一天打开办公室工作柜,发现厚厚的一审卷宗都在,二审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却不翼而飞,他当即向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汇报此事。

王林清自述视频截图

王林清自述视频截图

程新文调看监控录像后称,只看到王林清将卷宗拿回自己的办公室,其后“监控损坏黑屏”,发动同事寻找也未找到;但其后当王林清被要求补卷过程中,他发现丢失的部分卷宗又莫名其妙回来了,但没有其中部分关键的纪要。

王林清有一段与程新文的对话录音,对话中王林清认为卷宗的一些重要内容被人偷走了,程新文反问王林清是不是怀疑是他偷的。王林清始终担心自己人身安全遭遇不测,遂提前录下自述视频。

公开资料显示,王林清是山东烟台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是全国政法系统第一位“双博士后”,在2014年被评为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2016年荣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还曾以最高法院办案标兵身份被《人民法院报》报道,从事民商事审判二十年。

裁判文书网显示,王林清参与审理的案件停留在2017年,其余公开资料也显示,王林清为最高法院二级法官。但王林清没有在2017年成为最高法院首批入额法官,最高法院在2018年11月公布的第二批入额法官名单中也没有出现他的名字。

千亿矿权“一女二嫁”

陕西千亿矿权案是一起历经十多年的探矿权合同纠纷,一方当事人是现年51岁的陕西商人赵发琦的凯奇莱公司,另一方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

双方在2003年8月签订协议,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勘察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下称波罗井田)。该矿区的探矿权,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资源厅备案,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为1500万元。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拥有80%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凯奇莱与西勘院按8∶2比例出资对该区煤炭资源进行合作详查及勘探。协议生效后,该勘查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媒体: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贼” 醉翁之意不在酒

签署协议前,赵发琦并不知道能不能挖到“黑金”,用他的话说,“勘查投资就跟赌博一样”,因为不知道地下到底有没有矿、质量怎么样。

但2005年西勘院要求终止合同,陕西省发改委则将波罗井田配给一位曾在陕西省政府担任打字员的女港商,并让其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察合同,凯奇莱认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将其告上法庭。

赵发琦向媒体提供的一份2005年详查数据显示,该协议勘查区的279.24平方公里区块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根据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算,这片矿区估价高达3800亿元。

两审两判结局未知

巨大的利益之下,多方力量缠绕其中,使得这起合同纠纷不仅持续时间长,更是非不断,陕西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分别两次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陕西省高院在2006年10月作出凯奇莱胜诉的一审判决: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支付凯奇莱2760万元违约金,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移到凯奇莱名下。

西勘院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1年3月,陕西省高院推翻原判决,认定合同无效。2011年8月,赵发琦还曾被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经济犯罪抓捕。

赵发琦称,陕西省高院重审改判,是因为最高法院时任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奚晓明(注:2015年7月落马,据中纪委公布消息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干预其中,左右司法。他指称,2008年奚晓明曾邀请陕西省政府派员到最高法院“密谈”;

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发函至最高法院,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的合作勘查合同没有完成备案,没有实施,应属无效合同,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对引用文件依据的理解不正确,且合作勘查与探矿权属无关,一审判决将探矿权转入榆林凯奇莱名下有违法规,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将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赵发琦对陕西省高院的第二次一审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

奚晓明落马后,赵发琦的案子获得某些转机。2017年1月12日,该案件在最高法院二审二次开庭,庭审持续了一整天。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下达判决书,再一次推翻了陕西省高院的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同有效,判令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赵发琦来说,好消息是终于拿到了“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终审判决。不确定性是,探矿权并没有转到他名下。所谓“继续履行”,还要靠他与西勘院、陕西省主管部门的博弈,这并不容易,因为波罗井田早已有了更多的入局者,能否拿到探矿权这块大蛋糕仍然是未知数。

杨强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社责任编辑:王征_NN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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