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宝行业消费税纳税管理:
1、税务常识:
1)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5%消费税)
2)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10%消费税)
3)对原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是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
①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照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避税建议:
1)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选择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其消费税税率5%较非金银首饰生产企业零售的10%消费税税率低;
2)开展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时,请及时向相关税务局认定审批,获得认定资格后才可销售5%的消费税率;(见附件1)
3)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二、其他税种纳税管理:
1、增值税:
1)销售珠宝、金银首饰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7%缴纳,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2)建议: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可适当考虑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企业通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2)建议:适当提高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如:分摊费用适当缩短分摊期间,尽量先入账进费用:在不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情况下,适当提高职工福利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3、个人所得税:
1) 员工工资、替员工缴纳商业保险(非基本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失业保险)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用员工福利费替代部分工资,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1、金银饰品消费税认定
认定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为了取得一些特殊的资格或身份的认可。并非所有纳税人都需要经过此项程序。目前涉及珠宝行业的有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经营单位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账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账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税务机关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认定审批机关发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到认定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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