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人们在争论张扣扣案的时候,他们到底在干什么
一
在这个混蛋的世道里,当一个明白人是不容易的,经常被气得想骂娘。近日,网上各路神仙又在就张扣扣案争吵,看得我直冒火。
张扣扣案是一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审判不存在任何不公的案件,根本没有什么好争的。既然没有什么好争的,他们为什么争呢?他们在干什么呢?
在我看来,各路神仙们的关注点根本不在案件本身,他们全部都是在借鸡下蛋,借争论张扣扣案来宣泄自己的情绪。
个中道理,两年前我在对贾敬龙案的相关评论里已经都说过了。该文在公号上消失了,想看的话,网上搜吧。
我在该文中所讲的道理,对张扣扣案同样适用。可惜我的文章没有太大的影响力,看过人不多,张扣扣案又有其特殊性,我还是再简单地谈谈吧。
二
对任何事件进行评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实事求是为最基础的准则。任何人没有权力突破这一底线。
这一点,几乎所有的评论家都没有做到,无论来自左边的还是右边的。有时候左边的人士剪裁起事实来,比右边的还厉害,还没操守。
张扣扣自称,其连杀王家三人的动机,是复仇。那些呼吁张扣扣免死的人,谈论的是血亲复仇的正当性。
我们在对此发表任何意见之前,必须搞清楚这起“复仇”的前因。事情是这样的——
张家和王家素有不睦。1996年的一天,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口时,遇到王家老二王富军在门口玩,她向王富军的脸上吐口水,第一次没吐到,又吐了第二次,俩人因此撕打了起来。
两家人都闻讯赶到,乱做一团。
冲突过程中,张扣扣的姐姐回家拿了一根扁铁递给汪秀萍,汪秀萍用扁铁打了王家老三王正军头部两下,打得王正军头破血流。
之后,王正军从柴火堆里捡了一根木棍,朝汪秀萍的脑袋打了一棒,打中了太阳穴。
结果,汪秀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一起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挑起的冲突,且动手伤人在先。王正军的反击,从法律上如果认定为防卫过当,恐怕也说得过去。但法庭没有这样判,而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判的。
王正军被判处7年徒刑,原因包括当时王正军尚未满18周岁,以及被害人汪秀萍自身存在过错。
法庭的这一判决,没有问题。张扣扣杀人后,张家企图翻案,被法院驳回。
在各种分析文章中,我也没有看到有人对当年的判决提出过站得住脚的疑议。
三
“复仇”行为的起因,直接影响对张扣扣“复仇”行为本身的判断。
如果王家是横行乡里、欺男霸女的乡贤,无端地将张母打死,且勾结官府,让凶手逍遥法外,那么张扣扣的复仇行为的正当性是高的。
但事实不是这样。张母汪秀萍应为冲突及其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王正军也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在这样的前提下再去“复仇”,其正当性是很难成立的。
张扣扣的辩护律师以及一些评论家认为,当年的判决没有让张扣扣感受到正义。
他们当然可以这样说。但正义是否实现,不能以张扣扣的个人感受为准。就如同在拆迁过程中,建筑物的价值不能由被拆迁户单方面决定一样。
如果他们坚持认为正义必须以个人感受为准,那么他们不适合在现代社会生活,应该回归丛林社会。
四
张扣扣的“复仇”是经过长期筹划的,选择了在过年期间实施,一下子杀了王家三口人。
在实施“复仇”的时候,张扣扣就应该做好迎接死刑的准备,他没有任何理由产生免死的期待。仇报了,被判死刑,也算是求仁得仁。
那些歌颂“复仇者”张扣扣的人也应该清楚,你们哪怕为张扣扣树碑立传,给张扣扣建座庙,世代传颂他的英勇事迹,也不应该产生让法院免去张扣扣死罪刑罚的想法。
我认为,这些都应该是常识。
五
那些歌颂张扣扣,呼吁张扣扣免死的人,个个都不谈事实,只谈情怀。
最典型的当然是张扣扣的代理律师,其辩护词在网上成了爆文。该辩护词把“复仇”的前情简化和歪曲为“13岁的张扣扣亲眼目睹母亲被人一棍子打死”之类的表述,然后就不着边际地扯东扯西,古今中外都引用到了,就是不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他评论家大体也是如此。
他们在干什么呢?对此,我一眼就看得出来:他们不是在谈法治,而是在谈政治。
法治跟政治没有关系吗?法治跟政治难道可以分离吗?当然不是。
法律党鼓吹“司法独立”,在法治问题上搞去政治化,实际的目的是垄断法治的解释权,让法治服务于他们的政治目的。
我有一篇还有点影响力的演讲,《一个法盲眼中的法治》,通篇在以政治的视角解读法治,以政治的视角对法律党的法治进行批判,对法律党进行揭露和打击。
我也论述过,最大的法是天理人心。
但是,必须要区分清楚的是:法治与政治的联系主要发生在立法层面,以政治的视角看法治,争论的是整个法治体系的创设的根本目的,法治为什么人服务;在司法层面,政治和法治的联系就要淡薄得多了,对具体案件,依法条审理即可。
据我对美国法治的非常有限的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判决也写得跟张扣扣案律师的辩护词似的,旁征博引,东拉西扯,讲价值观、讲道义、讲情怀。但那是因为美国实行的是判例法体制,最高法院往往遇到一些新的情况,一些用现成的法条和判例无法解决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才需要进行哲学的探讨,以判决的方式来创设法律。
在基层法院打官司,能用这种方式吗?肯定不能啊,如果司法体系的个个环节都在秀情怀,那法治就瘫痪了。
六
张扣扣案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真的没什么可争论的。
如果说非要一个可以争论的点,那应该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问题。
这个问题争论已久了,具体到张扣扣案,可以问:如果没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这层保护,王正军当年是不是应该被处以更重的刑罚?如果王正军被法庭按成年人一样的标准重判(张母过错在先,所以王正军无论如何不可能被判死刑),张扣扣的仇恨是不是就会减轻?“复仇”的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即便把这个问题提出来,那么指向的方向也是立法,是提请人大修法,而不是因此就要免了张扣扣的死罪。
然而现实是:具体的、可以成立的问题根本没有人讨论,发表意见的人都一股脑地就这个具体的司法案例来喊口号、摆姿态、搞政治。
那么,他们到底在干什么呢?
答案也是简单明了的:那些在具体司法案件上也谈政治的人,其实是在表达对整个法治体系的反对,进而言之,是对整个体制的反对。
很多人在讲古代如何看待血亲复仇,哪个皇帝赦免过哪个报父母之仇的人,企图以此来引导法院的判决。用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里面的台词来说,这是想“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
还有很多人讲国外怎样,哪个名人说了什么名言,这是想“用外番的剑斩本邦的官”。
他们的认同对象可以是前朝、是外番,就是不认同本朝、本邦。
他们都带着对现体制的不认同来谈论张扣扣案,故而他们才表现出不认同现行法律的立场,不尊重按照现行法律做出的判决。从另一面说,他们齐聚张扣扣案,就是为了发泄对现状的不满。我倒不觉得他们真正关心张扣扣,也不觉得他们关心所谓的“血亲复仇”的价值。
这么干的人,有左有右。他们以完全不同的理由对现状感到不满,但这不妨碍他们从不同的方向汇聚到一个点上,并且暂时地团结了起来——这就是我所分析过的“左右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