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声援反杀不是支持杀人,我们只是反杀+
舆论隔段时间就爆出一起反杀案,测试着正当防卫条款的法律效力,也考验着司法在面对舆论咆哮时回应力。这一次让民众愤怒的是河北涞源反杀案,男子表白女孩被拒后,多次跟踪进家骚扰,曾强奸未遂,对一家人生活形成严重侵扰,深夜携刀棍闯入对方家中后被反杀。媒体最新调查显示,这家人曾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一家人也在恐惧中找到很多自救方法,但最终仍未能摆脱骚扰。
跟以前类似的反杀案一样,媒体报道的后面,一边倒都是声援反杀者的声音。涞源检察院将此定性为正当防卫,而当地公安则称: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这种回应,明显与高院去年鼓励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严重不符。试问,在一家人长期被骚扰,精神高度紧张,深夜被人翻墙持刀棍侵害,家人被刺伤,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境下,还要去确认侵害人是否死亡,要判断刀有没砍到要害部位,要权衡对伤害他人身体是否属放任态度,这种苛求难道不是严重地违背法理和人情人情吗?
执法者难道不知道这样的法律格言:没有什么比紧急需要更正当了,紧急需要高于法律,紧急需要可以使本来非法的东西变为合法。捍卫一家人生命的反杀行为,正是在实践这一高于法律的天理:在生命受到威胁而又没有任何外在保护的紧急状态下,拿刀自卫是人们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天然权利,无论这种防卫造成何种后果。
我一向对“杀气腾腾”“喊打喊杀”的声音保持警惕,但我能理解,这起反杀案新闻跟帖中齐刷刷的“杀得好”“为民除害”“碰到这种情况我也杀”,人们激烈地声援反杀,支持的不是“杀人”,恰恰相反,人们都是在反对杀戮,是在以天理和良心的名义反杀。什么是反对杀戮的最好武器?第一选择当然是法律的保护,可当法律和公权离人们很远,良民被置于恶人威胁生命的绝境之中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时,诉诸于自我保护的正当防卫权是反对杀戮的最好武器。
身体是平等的,以命搏命,拥有这一权利,就拥有了反制、反抗、抗衡邪恶和暴力的天然武器,这种权利会让欺人太甚、逼人于绝境、想置人于死地的作恶者有所忌惮,让为所欲为的人有所畏惧,兔子急了也会咬人,把人逼急了,别人起码还有血肉之躯,拥有不用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正当防卫权。
法律是民众权利的保护神,可法律是抽象的,仍须通过公权的力量去保护民众,然而公权再强大,也无法如影随形地贴身保护民众,所以赋予了每个人一定限度的自卫权。即使你身边一个人也没有,你手无寸铁,你被暴徒逼到绝境,你远离公权的护佑,但你起码有自己的身体,这种正当防卫权是反抗杀戮的最后堡垒,也是制衡杀戮的底线力量。
就像一个现代国家建立强大的国防力量,不是为了侵略其他国家,不是为了发起战争,而正是为了遏制战争保卫和平。一个国家拥有强大的武器,不是用这种武器欺负别人,而是遏制其他国家对自己使用这种武器。声援反杀不是支持杀人,而是反对杀戮,也是这个逻辑。强权不是真理和正义,但当正义和真理缺席的时候,只有靠自己了,自己是最靠得住的制衡力量。
从当地检察院和媒体的后续调查看,这家人老实本分,被骚扰之后,已经穷尽了寻找外在保护的所有努力,不得不自我防卫:家人多次报警,没有受到保护;女孩寻求学校的保护,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家里装了摄像头,数次借住到亲戚家,求村委会帮助,常被翻墙的地方装了报警器,一家人换着房间睡觉,卧室衣柜里准备了躲藏的空间,但这些防护都失效了,一步步地被逼到拣起别人砍向他们的刀去保护自己。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最无奈的演示吗?
当公权力没有尽到保护这家人义务的时候,最好的补救就是,承认这种情境下的正当防卫权,赋予反杀以法律上的正当性。不去保护民众,在民众被逼自我防卫后,拒绝承认正当防卫权,是一错再错。
舆论齐说“杀得好”,声援反杀不是支持杀人,我们都在反杀。每一次对反杀的支持,我们都在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在被逼人这种绝境时拥有不必顾忌法律后果的自卫权。人们之所以一次次为正当防卫权而咆哮,不只是追求个案中的正义,更重要的是希望拥有这种自卫的权利去遏制杀戮和罪恶。多一份反杀者胜讼的判例,社会就会多一份反杀的底气,作恶者就会多一份忌惮,公众才会多一份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