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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中国首例 医生告警察对伤医不作为案开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02  来源:新浪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国首例:医生告警察对伤医不作为案开庭在医院发生的一起冲突中,湖南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江凤林遭病人家属推搡拉扯,

原标题:全国首例:医生告警察对伤医不作为案开庭

在医院发生的一起冲突中,湖南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江凤林遭病人家属推搡拉扯,经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后病人家属被警方处以200元罚款。在申请行政复议仍然不服后,江凤林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驳回江凤林的诉求,江凤林不服上诉。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据报道,这也是全国首例“医生告警察和政府对伤医不作为案”。

因住院手续 医生遭病人家属推搡

江凤林是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医生。2017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刘先生与其父亲陪同母亲到江凤林处就诊,因刘先生母亲病情比较严重,因此江凤林建议其挂急诊就诊。刘先生及家属接受了建议退号转挂急诊,约半小时后,刘先生和父亲又来到江凤林所在的诊室,称其母亲病情严重需住院,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求江凤林立即为其母亲办理住院手续。江凤林告诉刘先生,医院并无急诊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既然刘先生母亲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

刘先生和父亲认为江凤林明故意推诿,拒绝办理住院手续,且态度恶劣,于是与江凤林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第刘先生掀翻了江凤林诊室内的小方桌,并拉扯、推搡,导致江凤林受伤。经法医检验,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此外,刘先生的行为导致湘雅三医院老年科诊室当天被迫停诊。事发后,湘雅三医院报警。

病人家属被罚款200元 医生不服起诉

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属银盆岭派出所民警到场处警,但当时刘先生已离开现场。当天下午2时许刘先生主动到银盆岭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刘先生承认有推搡江凤林的行为,但认为自己并未殴打江医生。后警方对刘先生作出罚款五百元的治安行政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结果,江凤林不能接受。他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长沙政府经复议认为,岳麓分局作出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岳麓分局后于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刘先生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但刘先生系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刘先生处以罚款二百元。江凤林不服,再次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政府决定维持被告一的处罚决定。江凤林于是起诉到法院。

江凤林认为,岳麓分局对刘先生进行处罚时,仅凭他的单方面陈述,无视目击证人的证词,仅处罚了刘先生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对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给予处罚。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刘先生并未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推诿责任且始终拒绝承认其故意殴打抓扯原告导致原告受伤的行为,还谎称其行为是为了保护父亲免受原告的殴打。第三人的行为既扰乱了原告所在单位的医疗秩序,又故意伤害了原告的身体,刘先生不符合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

冲突发生时,除了冲突双方外,另一患者蔡某也在现场,其对公安机关所作证言称“这名男子就上去抓江教授,江教授当时用手来挡,并讲要对方别这样,我当时是站在那名男子的身后去拖他,要他别冲动,但我拖不动,后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法院:二被告认定病人家属未殴打原告并无不当

在庭审中,岳麓分局辩称,刘先生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相关证人的证言并不能证明刘先生有殴打江凤林的行为,因此岳麓分局未认定刘先生殴打原告的情节。刘先生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对其处以二百元罚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刘先生导致江凤林受伤的行为是否属于殴打原告的问题。原告及刘先生虽均承认双方有肢体接触,但刘先生只承认拉扯、推搡,并未殴打原告,当时在场的另一患者蔡某证言中只称第三人用手抓向原告,但并未看见第三人实际是否有击打原告的行为,从原告的伤痕大小、受伤部位来看,更符合双方拉扯、推搡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情形。故二被告认定第三人是拉扯、推搡而非殴打原告,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刘先生导致江凤林受伤的行为,无论其性质是殴打抑或是推搡、拉扯,均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由公安机关在查处其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时一并予以评价和处理,江凤林认为岳麓分局应当对该行为另行作出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对刘先生的行为应如何确定处罚幅度的问题,法院认为刘先生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但他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传唤等措施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岳麓分局的处罚并无不当。

法院一审驳回了江凤林的诉求。江凤林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2月1日,长沙中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北青报获悉,在二审庭审中,一个焦点是江凤林的轻微伤是殴打所致,还是双方推搡过程中所致,另一个焦点则是刘先生的行为是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江凤林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对他的工作没有造成太大影响,他依然在做着医生的工作,“除了开庭的时候需要请假去参加庭审”,有时候病人来看病会问他事情处理的怎么样了,他就笑着回答说“还在处理着”。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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