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孩子的红包属于谁?朝阳法院 不在父母财产分割范围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年过完了,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朝阳法院今日(2月14日)通报一起案例,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
倪世欣介绍,日前,有一起离婚案在朝阳法院宣判。张亮和李蕾(均为化名)是一对“80 后”夫妻,育有一子张明明(化名)。张亮和李蕾因为夫妻感情不合,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双方几经协商后决定孩子张明明由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基本达成一致。但对于如何分张明明历年攒下来的压岁钱、红包钱却出现了重大分歧。张明明8岁,自出生以来每年过节以及张明明的生日,亲朋好友都会给他红包。夫妻俩就很有心地将儿子的红包钱存入银行,已累计有数万元。因为孩子年纪小,没有开办银行卡,就将上述款项陆续存入了其父张亮的名下。
庭审中,张亮认为,每年自己家亲戚给的压岁钱、过生日的红包都是大头,而且存储于自己名下,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而且离婚后孩子将随李蕾生活,若多年积攒的红包钱不分而全部给孩子,则相当于给了李蕾,对自己不公平。李蕾则认为,既然儿子张明明在离婚后将由自己抚养,属于张明明的红包钱就应由自己保管,而不应作为共同夫妻财产分割。由于无法达成一致,张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包括红包钱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明明的红包钱是父母及亲戚朋友对张明明的赠与,虽存储于其父张亮的账户中,但仍属于张明明受赠的个人财产,而非其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分割。最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张明明由被告李蕾抚养,对夫妻共同财产亦依法进行了处理,红包钱则不在分割之列,而由被告李蕾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