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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工资零缴税或失去购房落户资格? 税务总局 个税零申报记录仍连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6  来源:新浪微博
核心提示:原标题:工资零缴税或失去购房落户资格? 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记录仍连续中青在线北京2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

原标题:工资零缴税或失去购房落户资格? 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记录仍连续

中青在线北京2月1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均斌)刚刚,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一事对记者表示,“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近日,享受新个税法优惠后,零申报影响居民在北京买房买车一事引起热议。一旦申报六项附加扣除优惠,居民可能不用交个税,但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影响。

12366北京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这位工作人员强调,“个税零申报不视为纳税记录,算中断纳税。”

而非京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满足社保与个税的双重要求,社保是从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推算连续60个月不能中断;个税是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推算连续5年,每年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允许断月不能断年。

消息一出,引发了“北漂”们的恐慌。今天,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此表示,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不过,即便“零申报仍有连续记载”,但依旧未满足北京市要求“每年缴税记录大于零”的要求,纳税人享受个税优惠仍要注意。

作者:张均斌

责任编辑: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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