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福建泉州一男子出狱刚4天杀人碎尸,经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3  来源:搜狐网
核心提示:刑满释放刚4天,因琐事与人争执后杀人碎尸,再抛尸内沟河,福建泉州男子任剑春的恶劣行径引发众怒。2019年3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

刑满释放刚4天,因琐事与人争执后杀人碎尸,再抛尸内沟河,福建泉州男子任剑春的恶劣行径引发众怒。

2019年3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该院3月22日对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通告介绍,2016年4月2日,罪犯任剑春刑满释放。同月6日18时许,任剑春以帮忙销售茶叶为由,约被害人林某某(女,殁年30岁)携茶叶至泉州市北峰街道其租住处见面。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任剑春采用掐林某某颈部、抓住林头部撞击地面等方式,致林颅脑严重损伤死亡。任剑春在租住处用菜刀分尸后抛尸内沟河。任剑春还窃走林某某随身携带的一部苹果手机和12盒茶叶,后将茶叶卖给其朋友。

罪犯指认现场。资料图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任剑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对任剑春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罪犯任剑春因琐事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后杀人分尸并沉尸灭迹,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仅4日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盗窃犯任剑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