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职业打假人通过软暴力等方式不择手段敲诈勒索
警方调取了商场的监控录像,询问商家,了解到这些“专业消费者”背后的活动规律,警方对受害人银行转账流水的固定,摸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宿轨迹和行车轨迹的判断,在2018年11月,将这个涉嫌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王某和郭某抓获。
武振雷介绍,王某和郭某都是80后,他们招募的“买手”以年轻女性为主,对服装面料有一定了解。他们选定目标之后,通常一次性购买多件,取得鉴定报告之后再找商家索赔。一位曾经受理他们索赔的店员,也选择加入这个“赚钱更快”的组织。
左边女子是来下套的“买手”
警方:“他们曾经敲诈勒索过的一个柜台的营业员,当时是这名营业员处理索赔的事情,钱也赔掉了。这名营业员认为这个事情有利可图,就把自己营业员的工作辞掉了,加入了他们这个团伙。”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内地出现“知假买假”,再依法索取加倍赔偿的“职业打假人”。杭州警方打击的这种行为,跟依法维权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呢。
天水派出所刑侦组警长武振雷:“在本案当中,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正常购买、鉴定,甚至跟商场沟通赔偿的问题,这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后期的维权过程中,性质就变了,一旦不满足他们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就会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比如在商场专柜内静坐,阻挠其他顾客购买商品,影响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等等,甚至对当事的服务员或者柜台负责人进行语言威胁,“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下班之后给我小心点”等等软暴力的方式。”
武振雷强调,嫌疑人在维权过程中,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反映过问题。
“在这起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跟商场沟通都会提出“如果你不满足我,我会去工商、消协去投诉,去告”,这是他们的一个手段,但是在我们受理的30多起案子中,经过调查,嫌疑人没有一起是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过的,没有一起是通过正当的维权途径达到索赔目的的。”
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对1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已经移送检察院起诉。
站在中间的女子是警方抓获的敲诈嫌疑人
早在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给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答复意见就明确指出:民法上的欺诈,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
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上述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