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一假期,怎样为加班费讨说法?法官:由员工举证)
据中国之声报道:“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关于“工作”与“健康”的讨论愈发引发人们的共鸣。企业希望通过加班增长效益,而员工期望获得应有的补偿,一些公司以合同约定了综合工时制为由拒绝给员工加班工资?这样做合法吗?公司强制加班怎么办?加班费怎么算?是所有的节日加班用人单位都要支付加班费吗?索要加班费维权谁来举证?
即使综合工时制,企业也需支付加班工资
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小姜在2015年入职某公司经理,实行综合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6天。小姜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公司以小姜为经理岗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并且已经有关部门批准为由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呢?北京一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甄乾龙分析:
“综合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甄乾龙:“不是的,根据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即使实行了综合工时制度,劳动者仍然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若超过则需支付加班工资。另外,在综合工时制下,如果工作日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但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仍要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小姜加班工资。
企业强制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小刘2014年入职某公司,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从上午9点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公司按照小刘的加班时间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用,后小刘因故一周仅工作了5天,第六天未加班,公司以小刘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刘起诉到法院,企业强制员工加班可以吗?北京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晗:
“所谓强制可以理解为一种必要的加班,仅限于比较特殊的行业,比如救援、抢修、电力部门、消防部门,公益性质的这种工作或者特别紧急的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甄乾龙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程序,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法院最终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小刘相应赔偿。
加班费到底怎么计算?
听北京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晗帮我们算算:
“平时的工作加班,咱们支付的工资叫做延时加班工资,标准是按照日工资标准的150%进行计算的;法定节假日,那么限于“五.一”“十.一”春节等等这些情况,它是按照日工资的300%进行核算的;休息日也就是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的周六周日的加班,它是按照200%进行核算的。”
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王女士2015年、2016年妇女节均全天正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以及2016年妇女节加班费等,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但是法院最终未支持王女士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甄乾龙分析: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因此,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照常工作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加班怎么举证?该由谁来举证?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甄乾龙分析:“只有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所以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留存例如公司盖章的加班表、加班期间的工作邮件、电话和微信记录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证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将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