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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经报道:这八地出台的租房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多地强调登记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5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官方发布住房租赁指南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5日电 (熊思怡) 租到隔断房?房租有点贵?别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已有北京、广

官方发布住房租赁指南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5日电 (熊思怡) 租到隔断房?房租有点贵?别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已有北京、广州、开封、合肥、苏州、吉林(省)、秦皇岛和清远8地出台租房新规。此外,深圳拟发布租房指导价格,以稳定住房租赁价格。

广州、深圳关注“租金问题”

6月27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不宜超过一年。租金收取鼓励押一付一,押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3倍。广州市住建局解读,该项规定意在防范以租代售风险。

7月4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开就《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深圳此次政策明确,要落实租金调控目标,建立住房租赁指导发布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这是全国第一个较为全面的“稳租金”的政策,后续预计会有更多城市跟进。

资料图。中新经纬 闫淑鑫摄

北京、苏州等关注“隔断出租”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等示范文本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苏州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同样对“隔断出租”作出规定,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条例》明确:

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条例》还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此外,《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指出,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严跃进指出,禁止群租房的规定,体现了租赁市场严格管控的导向。群租房在实际过程中受到很多低收入群体的认可,类似管控一定程度上会倒逼部分群体去寻找新的房源。

资料图。中新经纬王潮 摄

深圳、清远关注“市场供应”

深圳市住建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加大新增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如探索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盘活存量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清远市住建局5月15日公示《清远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具体包括: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和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

《实施方案》还指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一是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二是有条件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多地强调“登记备案”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深圳、广州、开封、合肥、秦皇岛、清远六地均在出台文件中强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其中,合肥、深圳、秦皇岛三地对“不按时登记备案”设有处罚。比如合肥,不仅会对未在规定期限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且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和单位罚款,还会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采取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惩罚措施。

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部分截图 图片来源: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

深圳、清远两地对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开封更是直接抛出“真金白银”鼓励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补贴,符合条件的承租户除可按有关规定在租赁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外,还可凭备案证书申请建行的租金贷、装修贷等金融产品。

严跃进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备案的要求更多是针对中介机构,当前正搭建租赁平台,租赁合同备案实际上相当于纳入到了监管体系,可以防范各类违法违规的租赁行为出现。而且租赁合同备案利好租金价格指数的编制,本身也是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导向。

此外,吉林省发改委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4月30日出台新政——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房享民用水电价格。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五部门6月26日还就《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份文件对互联网发布住房租赁信息提出要求,如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

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信息显示,该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于7月2日截止。或许再过不久这份文件也将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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