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7月9日,北京市警方根据掌握线索,查到有一批人在进行网络赌球,并当场抓获正在参与赌博的郭美美。
7月10日郭美美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后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郭美美被羁押期间,新华社于2014年8月4日刊发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文章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巅峰时期,每天最少能赚40万,这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