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转入私人账户的公款)
日前,江苏省宝应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懊悔不已地对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我向组织隐瞒了挪用单位公款给我母亲炒股的事实,没有如实向组织反映自身的真实情况,欺骗了组织,真是后悔莫及!”
李某的懊悔还得从去年10月说起。当时,宝应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的基层财务专项检查中,发现了该县安宜水务站工作人员李某将经管的单位公款挪用给其母亲用于经营活动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决定立案并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针对该问题线索,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对李某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一路负责调取安宜水务站账目、银行账户信息及李某母亲的证券信息资料。
“今天请你过来,主要是向你核实了解一下你所经手的单位公款情况,请你如实回答。”调查组人员试探性地问道。
“我所经手的单位公款,都按照规定及时向单位会计履行了相关手续,肯定没有问题。”李某貌似镇定。
“你有没有将单位相关款项借给其他人使用过?”
“没有,这怎么可能呢,单位公款肯定不能借给其他人用!”李某说话的时候语气虽然坚定,但眼中闪过一丝异样。
他异样的眼神,更加印证了调查组人员的判断。
与此同时,另一路调查组人员通过调取单位账目、银行账户信息及李某母亲的证券账户情况,发现李某在2015年5月,将经手的单位公款13万元转至其母王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同时,调查组人员还发现李某在去年8月被单位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有了外调材料佐证,调查组再次找到李某:“你是预备党员,更应当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情况。”
“嗯,好。”李某略带不安地说。
“2015年5月26日,你将13万元转到了你母亲的账户上,这13万元是什么钱?”调查组人员直截了当地问道。
此时的李某,像烈日下蔫了的庄稼一样,满头是汗,最终如实向调查组人员坦白了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
原来,2015年5月,李某的母亲王某所持有的股票行情一直不错,便想着再增持一点,由于资金不足,糊涂的王某想到儿子李某曾对自己说过单位有一部分公款由其经管,便再三请求儿子借给自己用一段时间。经不住母亲的苦苦请求,5月26日,李某将13万元公款转给其母亲用于购买股票,并于次月返还。
今年1月,李某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其经管的单位公款13万元挪用给其母亲炒股,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作为组织考察培养的预备党员,李某在入党前未如实向组织汇报其曾经挪用单位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最终还是难逃处罚,付出了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