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家遭错关11年申请21亿赔偿被拒,向最高法申诉获受理)
被错关11年之后获无罪,甘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认为,仅获得人身自由赔偿远不能弥补他的损失。因此他还以企业的名义,向曾经将他错误定罪的河南省新乡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21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但该申请先后被新乡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院驳回,他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
7月20日,赵守帅告诉澎湃新闻,他已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7月15日已立案受理他的申诉。
赵守帅收到的立案受理通知短信 来源:受访者提供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守帅曾是甘肃省永昌县农牧机械总公司(下面简称“农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当地知名农民企业家,他的农机公司在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另外还有一处三千多平米的农机商贸城,人送外号“赵半城”。
1999年,赵守帅被河南新乡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跨省”抓捕羁押后获刑13年。据新乡中院的原审判决书显示,永昌县农机公司在1997年左右在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简称“新乡一拖”)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永昌县农机公司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原审裁定,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非法占有这批货物,由于涉及金额较高,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经减刑,2010年赵守帅实际服刑11年后出狱。出狱后,赵守帅开始向检察机关申诉。
赵守帅称,他被抓时,其企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公司年销售额上千万,并且也完全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根本不可能故意拖欠76万的货款。实际情况是,当时双方在价格上存在分歧。但河南新乡警方介入,将经济纠纷变为刑事案件,赵守帅随之入狱,他的企业因无人管理而瘫痪,资产被廉价处置。
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次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将该案发回新乡中院重审。2018年7月24日上午,新乡中院经重审后判决赵守帅及其农机公司无罪。
赵守帅说,他的国家赔偿申请分两块,一是被错误关押11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额;另一块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目前,他已经拿到人身自由赔偿金,但以企业的名义申请企业损失赔偿这块并不顺利。
2018年12月30日,新乡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称:“不能证明该院存在侵犯该公司财产权的问题,也不能证明该公司所主张的损失与本院的审判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赵守帅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请。
2019年5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永昌农机公司主张的固定资产损失差额、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损失、 公司和商贸城的停产停业损失,与新乡中院的刑事判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申请国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维持新乡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此后,赵守帅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