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全球报道:官方回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前提是不得恶意逃废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7  来源:网易新闻
核心提示:(原标题:官方回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前提是不得恶意逃废债)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7日电 对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国家发改委财金

(原标题:官方回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前提是不得恶意逃废债)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7日电 对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回应称,个人破产制度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废债。当前重点任务是在充分建立社会共识基础上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官方回应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前提是不得恶意逃废债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提出逐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考虑是什么?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随着市场经济活动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创业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自然人破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堪企业破产导致的债务重负,致使部分企业应退不退。

此外,受银行风险偏好变化、居民投资消费观念转变、金融服务可及性提高等因素影响,承担无限偿还责任的自然人债务迅速累积,居民部门债务水平不断攀升。由于缺乏合理免责机制,自然人债务问题导致一些暴力催收、当事人犯罪跑路自杀等恶性事件。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需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需要强调两点:首先,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同时起到防范居民部门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废债。

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系统性工作,需立法先行而后逐步推开,当前重点任务是在充分建立社会共识基础上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上述负责人表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可更好地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另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对企业、个人的综合信用评价,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对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的约束惩戒机制,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实经营,形成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大环境。

netease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邢海波_NBJS8850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