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避免App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慎重研究器官捐献决定权)
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多名委员针对个人信息范围、遗体捐献等方面提出建议。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多名委员呼吁进一步规范收集个人信息行为,避免过滥索权和超范围收集,建议适度扩大针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内涵和范围。
规范手机App强制收集个人信息
前述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关于个人信息的范围,庞丽娟委员认为,像个人照片、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也都属于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结合现实中被泄露或被其他人不合理恶意使用,给人造成困扰、干扰甚至严重影响的情况,建议考虑后再作研究”。
“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仍有所缺漏,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完全吻合。”曹建明副委员长举例,如自然人的帐号和密码、病史和健康状况、金融信息、通信信息和联系人、未成年人信息等信息,均可斟酌予以保护,建议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再做研究并适度扩大。
杨震委员也建议将两个重要信息加入保护范围:一是个人的健康信息,二是婚姻家庭信息。
在个人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多名委员认为一些手机应用软件App权限存在越界,应规范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一些手机应用软件App权限明显越界,任意侵犯用户隐私和数据等问题频繁发生,已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引发公众对信息安全的担忧。”曹建明表示,特别是很多App软件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故意将App超范围权限与正常权限的模块打包,要求使用者必须同意,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否则将无法使用该软件。
曹建明认为,这些App软件收集的个人信息范围过大且无必要,与其软件的功能、提供的服务也不匹配,“这类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看似符合法律规定,实际上严重违背了使用者的意愿,不利于对使用者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
他建议将该项规定修改为,“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并且符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软件或载体的功能,以实现服务目的为限”,以进一步从源头上坚决遏制违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过度索权和超范围收集行为。
欧阳昌琼委员也持相似观点。“在日常生活中会碰到这种情况,比如我们在网上开一个户,一些与你所办的业务不相关的信息,比如你的行踪、定位类似的信息,经营者都要求你填,都要打勾同意,系统设定了一个程序,你不同意,业务就办不成,一些过多的、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就会被强制收集了,并且在形式上还是消费者个人‘同意’的。”欧阳昌琼说。
欧阳昌琼建议在草案第八百一十四条中增加一个附加条件,对于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该有一定的法律约束,避免收集个人信息过滥和个人“被同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