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男子将老人踹下站台险遭碾轧,判故意杀人罪获刑18个月
新京报讯 去年6月,一段“男子在公交进站瞬间将老人踹下站台,险遭公交辗轧”的监控视频,网络热传。今日(10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证实,此案已于昨日审结;肇事男子系精神病患者,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一年半有期徒刑。
男子开水房洗澡,踹老人下站台
公交进站瞬间,一男子将前方候车老人踹下站台。监控截图
2018年6月13日,一段监控视频网络热传。画面中,在温州南动车站公交站台(地点经温州警方确认),一辆公交车正要驶入,一名男子突然飞起一脚,将一位老人踹到了马路上,老人险些遭到公交车辗轧,路人现场流露出惊讶表情。
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查认定,2018年6月13日16时许,在温州南动车站公交站台,76岁的老人吴某在此候车准备前往仙岩,陌生人田某(肇事男子)在一辆公交车驶来且即将靠站之际,突然凌空一脚踹向他,老人随即扑倒在公交车道上。
幸亏公交车司机反应灵敏,在此危急时刻紧急制动,在距离吴某仅十几厘米处刹住车辆,避免了更悲剧的事故的发生。老人吴某虽然幸免于难,但全身包括头面部、膝盖等多处外伤,经鉴定系轻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温州南动车站管理人员报警,并在车站超市门口找到田某,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查,田某,41岁,湖北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前在车站及附近无目的游荡,露宿街头,出现拔草移栽,开水房洗澡等异常行为及后来发生上文所述的惊人一幕。
男子被控故意杀人罪,获刑一年半
肇事男子田某,穿着病号服受审。图片来源:瓯海法院
今日(20日),新京报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证实,关于肇事男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于10月17日开庭,昨日审结,刑事判决书已下达。
法庭上,当被问及为什么要踹不认识的吴某时,田某回答,感觉到老人要他手上的东西,同时他也承认,两人并未发生任何交流。
在庭审上,控辩双方根据田某事发时是否具有主观“杀人”的故意,以及定性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辩论。辩护人指出,田某系精神病患者。
但最终,法院认为,田某系精神病患者,但经鉴定,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故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其一年半有期徒刑。
作者: 李一凡
(原标题:公交进站瞬间将老人踹下站台,温州一精神分裂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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