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陈先生一家人清明去祭奠先人时,发现其中有两座坟不见了。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今日(10月31日)通报了该起“坟墓消失案”,因在清理河道时当做无主坟清掉,坟墓曾经所在的村委会被判补偿陈家2万元。
陈先生说,他们一共兄弟三人,大哥和二哥都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去世了,安葬在陈家世代祖坟附近,唯一有些区别的是,大哥和二哥的坟占了部分河道。因两人都是在没成家时去世,所以没有家人,坟上也就没有立墓碑,但自家人总是认得,陈先生每年清明都会去祭奠。
今年年初,孩子上学,陈先生夫妇外出打工也长时间不在家中。清明时,陈先生请假回到村里祭奠亲人。但来到坟地后,陈先生愣住了,家里父母及其他先人的坟都还在,两个哥哥坟的位置却已是平地。陈先生询问邻居杨先生才知道,在陈先生不在村里的这段时间,通州区统一进行了河道整治,陈先生两个哥哥的坟占用了一部分河道,很有可能在整治中被处理了。
陈先生随即找到了通州区负责河道清理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此事有印象,因为当时村委会在村里用大喇叭喊过,问是谁家的坟,但没有人应答,所以只好在清理河道时将两个坟清理了。
于是,陈先生以侵权责任纠纷将村委会告到了通州区法院。开庭时,陈先生找来自家的舅舅和邻居来证明被清理的是自己家兄弟的坟。
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当时村里确实认为是无主坟,才将坟进行了清理。如陈先生陈述属实,愿意给付补偿款。
法院经过调查,确认了陈先生陈述的真实性,判决村委会将清理两座坟的补偿款2万余元给付陈先生。
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刘析鹭法官提醒,农村占用集体土地甚至耕地建坟,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少见,应当注意的是,这样的做法并不值得借鉴,因为一旦发生类似于上述案例的情况,可能导致家里的坟地被强制清理。
(原标题:男子哥哥坟墓占河道被清理,起诉获村委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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