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南宁一名15岁女孩跳江轻生,因其害怕,便让一名19岁陌生男子帮推一把。该男子后被检方指控故意杀人。今日(11月6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知,此案于昨日(11月5日)一审开庭,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很后悔”。检方建议“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此案未当庭宣判。
男子当庭并未为自己做任何辩护
据《南国早报》消息,今年4月24日,19岁的李某路过南宁市凌铁大桥时,遇到一名15岁女孩欲跳江。女生因害怕便让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有故意杀人罪。经鉴定,案发时,李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案审理前,在律师见证下,李某与检方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并未为自己行为做任何辩护。李某称,自己现在很后悔,也知道错了,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一份证明,列举李某家境困难、其父卧病在床两年多需要人照顾等,恳请法院量刑时酌情减轻处罚。
检方:建议量刑3年至3年6个月
李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李某的行为跟刻意谋杀有本质区别,且被害人最后也获救,建议法庭对李某处以最轻量刑处罚。另一名辩护律师提出,李某属初犯,也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明知将人从桥上推下河会致人死亡,仍将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最终获救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系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检方建议,应对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幅度量刑”。
今日(11月6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19岁男生帮女孩跳江被控故意杀人,开庭前签认罪认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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