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网络销售假药案件。近日,该案一审宣判,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令支付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3倍赔偿金人民币18000元,并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018年10月,徐某在互联网开设了一个名为“野时尚商城”的网页,然后在网页上挂出推销“一想就硬”、“金功夫”、“处女失身水”等多种催情、壮阳药品的广告。一位男性买家从该网店购买了一种名为“处女失身水”的催情药品,试用后发现效果不好。“只有一点点脸红一点晕,意识也不模糊……”前述买家在微信中向该网店卖家反馈。随后,卖家告知可以退货,接着又向该买家推荐了另一款价格更贵的“催情”药品,并声称失忆效果好,放在红牛或咖啡等饮料中效果更佳。
这网店很快就被茂名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盯上”,并根据通讯工具使用地的落地信息迅速将店主徐某抓获归案。在徐某的住处缴获“处女失身水”“金功夫”“一想就硬”等催情、壮阳药物一批。经鉴定,相关药品均为假药。徐某对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在网页上下单后,再通过添加徐某的微信进行转账交易。截至2019年2月,徐某共非法获利6000余元。
据了解,这是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区首例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件经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判决,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令支付消费者购买药品价款3倍赔偿金人民币18000元,并在茂名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承办检察官表示,药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切实加大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惩处力度。
作者:苏海伦
(原标题:网店售卖“处女失身水”等假药!茂名店主获刑并判赔3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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