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焦点关注】“送送送”后,快递小哥也需要一份“权益温暖包”
11月20日,快递员张文杰送完当天的第521单,已是次日0点30分。他蹑手蹑脚地下楼,快速骑上电动车,朝着宿舍方向驶去。
“双11”渐行渐远,但“双11”后的一段时间,无数像张文杰这样的快递员,依然为送件忙不迭。
今年“双11”,破纪录的订单量催生了送件高峰,快递行业处理邮快件业务总量达23.09亿件。记者采访数名快递员发现,在送件高峰期,大多数快递员超负荷工作,有的最多每天要送400件~500件。
与此同时,行业无底薪、无加班费、以罚代管等问题,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受损。对此,专业人士认为,计件工作制下要保障快递员权益,保证其加班费等待遇,还需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计件报酬和奖罚标准。
无底薪计件,争分夺秒拼命干
“每天早上5点就上班,一直送到夜里24点,送到最后,想上楼,腿都不听使唤了。”快递员宋凯负责配送的北京安华西里小区的很多楼房没有电梯,“双11”送件高峰期这几天,他每天都要送出400多件,如果按每天工作8个小时计算,平均每分钟就要送到一件,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其它办法,只能超时工作。而遇到没电梯的多层楼房,就只能爬上爬下,宋凯说:“算下来,每天要爬上百层楼。”
与宋凯一样,很多受访快递员都向记者反映,11月12日至20日是送件高峰期,那几天“实在是太累了”。
张文杰负责配送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附近的4个小区。23岁的他正是有力气的年纪,但在一天内送几十个大件、从天不亮送到深夜,他“就想睡觉”,因为第二天一早他5点就得起来,送新一天的快递。
不仅是张文杰,记者采访了几大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纷纷表示“双11”高峰期的工作超负荷。
31岁的王建新送快递已有6年,但还是有些吃不消。“这几天一共送了4000多单吧,每天一睁眼就开始送件,一刻不敢停,吃饭都没工夫。”王建新说。
11月20日21点,送完最后一个包裹,王建新终于为自己今年“双11”高峰画上了句号。“虽然累但挣得多,因为送得越多挣得越多。”
王建新和同行对“双11”又爱又恨,据称与公司无底薪、按收派件量计算提成有直接关系。
王建新所在的快递公司不给快递员发底薪,只按每派一件1.3元、每收一件4元~5元提成,多劳多得、按件提成。
这样的工资制度下,快递员只能靠多收件多送快递来保证收入。
没有加班费,劳动定额亟待解决
“双11”期间,多数快递公司并未因快递员超时工作而发加班费。
“老板说加班费都包含在多送的快件里了。”王建新说,平时他每天送件量不超过200件,这几天每天多送200多件,能多挣200多元。
与王建新一样,宋凯所在的快递公司同样没有底薪,只有每件1.2元的派件提成。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记者,计件工资制下也应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中国快递协会法务部主任丁红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对于以计件算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制定平均完成的工作定额,在旺季期间超过定额部分应提高每件提成,如每派送一件增加0.2元~0.8元的派送费,从而对快递员加班有所补偿。
“对于快递员来说,计件工资制计算加班费的核心问题是劳动定额管理。”沈建峰认为,要解决劳动定额问题,根本上要完善和落实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他进一步解释,这也就是说劳动定额的确定不是用人单位单方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听取劳动者建议并与工会平等协商。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定额标准是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集体合同确定劳动定额。
以罚代管现象严重,呼吁企业民主管理
“双11”期间,快件量激增,实在忙不过来时,张文杰和同行们会更多地选择智能快递柜或代收点。“这几天老接到客户电话,问为什么家里有人还是直接放到快递柜了。”每有这样的电话打来,张文杰都会耐心解释。他最怕的是投诉。因为只要消费者投诉且合理,他就会面临罚款。
对于类似投诉情况,王建新也表示“头大”,如果收件人投诉到网点,老板会口头警告并要求快递员上门道歉,处理好了就不罚钱;如果是打客服电话投诉到公司,不管什么原因先扣20元;如果出现丢件,除了赔偿快递的费用还要追加罚款200元;如果是打12305电话投诉到国家邮政局,则会面临2000元~5000元的罚款。“这半个月就白干了。”
快递公司确定罚款金额不仅有等级之差,还有投诉理由之别。宋凯介绍,他们公司的罚款制度是,如果因没有收到货或快件放进快递柜投诉,罚款10元;如果因服务态度不好投诉,则罚款200元。
多数受访快递员认为这种以罚代管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但为了生计只能被迫接受。记者注意到,和劳动定额标准一样,“奖罚”也是集体协商的内容。然而,以罚代管的用工管理制度,多是快递公司强制制定,并未与快递员充分协商。
沈建峰认为,从用工管理的角度看,以罚代管简单粗暴。计件工作制下,工资和数量挂钩,为了追求数量,常导致质量下降,以致于出现未经同意就将快递放入快递柜等情况。因此,要推进快递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将劳动定额多少以及奖罚制度通过合同、民主管理等将其明确下来。
“以罚代管是一种粗放落后的事后管理。”丁红涛认为,快递公司应建立从事后到事前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事前管理,对每个快递件从收到投全程监控,哪一环节有延误可以通过预警及时处理,从而保证快递及时送达。同时,应对快递网点给予资金支持和培训支持,为快递网点制订规范的法务手册、员工管理制度,逐步改变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