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前将建350家街乡养老中心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北京市民政局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指出,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一所三星级特困供养设施,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将按照一定标准确保其住得起养老机构。
征求意见稿涉及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居家社区养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责任,提出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是公共服务对象,由政府提供限制土地成本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将由政府提供无土地成本、无建安投资(建筑安装)成本的基本养老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土地供给,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将采取无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乡镇敬老院管理权将全部移交至区民政部门。到2022年,每个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和一所三星级特困供养设施;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按照常住人口每7000至10000人建设一处标准,建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
在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制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清单及标准。对提供就近长期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价格水平、补贴标准和护理员待遇。对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照一定标准确保住得起养老机构。
征求意见稿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在扩大社会资本有效投资方面,将着重于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落实外资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及机构理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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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利用各类闲置设施、盘活存量资源等方式开展建设。市民政局将给予咨询指导,各区民政局将从流程公开、手续办理、实地指导等方面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