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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公共场所应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4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昨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昨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第四次审议。社会办医、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院前急救、弱势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热点问题在这一最新版草案中得到体现。

对百姓健康新关切作出回应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2018年10月和2019年8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第三次审议后,草案根据各方面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除了医疗卫生体制相关问题,草案四审稿还对百姓健康新需求、新关切作出回应。

2019年入冬以来,多起心源性猝死事件引发舆论对院前急救的关注。对此,草案四审稿规定,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关注弱势人群健康,草案四审稿还提出,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关注心理健康问题,草案四审稿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草案四审稿新增不少健康促进措施,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等。

鼓励社会办医并加强引导和规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建议,进一步明确用水、用电等方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并加强引导和规范。

草案四审稿新增规定,国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此外还明确,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草案四审稿还明确,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

据悉,有的常委会委员、代表和部门建议进一步体现预防为主的精神,完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明确公民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充实学校体育、全民健身等方面的内容。

草案四审稿新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草案四审稿中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规定罚款处罚。

草案四审稿第101条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四审稿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违法行为,除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人员增加规定罚款处罚。“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房家梁】
原标题:公共场所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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