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协商建言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乡村治理创新”对口协商座谈会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李丹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体到乡村治理,如何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如何进一步完善影响乡村治理的薄弱环节,让自治基础厚起来?近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京召开“乡村治理创新”对口协商座谈会,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协商座谈。
据了解,为筹备此次对口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率党外委员视察团,深入浙江、云南两省6县(市、区)18个村(社区)开展专题视察,同160多名乡村干部和村民面对面交流,掌握了基层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创新的大量一手资料。在先期调研基础上,12位全国政协委员及基层代表、专家以问题为导向形成具体建议。同时邀请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一一回应。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建议,要因地制宜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推动各地把培育村民公共意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加强教育引导,牢牢掌握农村思想文化主动权,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智敏建议,要强化村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严防乡村黑恶势力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干扰渗透,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综治组织建设,增强乡村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编辑:房家梁】
原标题:为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协商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