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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辽阳频道:辽阳50岁男子多次强奸女子,被女子亲属围堵踹折多根肋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QQ浏览器推荐
核心提示:辽阳男子王某(1969年出生,辽化芳烃厂工人,现住辽阳市宏伟区)几年间多次强奸孙某某。当他再次到孙某某家实施强奸后,孙某某的

辽阳男子王某(1969年出生,辽化芳烃厂工人,现住辽阳市宏伟区)几年间多次强奸孙某某。当他再次到孙某某家实施强奸后,孙某某的多位亲属将其围堵并拖拽回去,孙某某的亲属赵某大怒并对其踢踹,致其三根肋骨骨折。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赵某故意伤害王某一案,判决结果让人直呼“痛快”!

2017年6月初,赵某从妻子张某处得知,2011年至2017年间,王某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的外甥女孙某某发生性关系。2017年6月14日0时30分许,王某在辽阳市宏伟区孙某某家中再次强行与孙某某发生性关系,后王某下楼准备离开时,被守候在楼道内的赵某及其亲友拖拽回孙某某家中进行控制,被告人赵某因过于气愤对王某进行踢踹,致王某左侧10、11、12肋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7月20日,赵某经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赵时的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赵时判处拘役或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因被赵某等人殴打受伤。据辽阳石化总医院急诊病历记载,王某双结膜充血,头面部略肿胀,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左胸背部压痛。CT辅助检查显示,左侧第10、11、12肋骨骨折。经辽阳襄平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认为,赵某纠集他人殴打自己,给自己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另主张精神损失费5000元,这些费用都应由赵某承担。因此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赵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费用8000元。
然而赵某认为自己是阻止王某逃跑,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包括亲属等在内的7人均证实,2017年6月14日0时30分许,王某在孙某某家中将孙某某强奸后准备离开时,被等候在楼内的赵某及亲友围堵,后有人将王某打伤。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经传唤后归案,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全案,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民事部分,因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其受伤的程度、轻重,以及住院的时长、费用等,故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据了解,王某因强奸孙某某,已于2018年11月23日被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原标题:辽阳50岁工人多次强奸女子,被女子亲属围堵踹折多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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