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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4  来源:新京报
核心提示:原标题: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2月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自今年5月1日

原标题: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2月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对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根据通知,非现场交通违法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机动车驾驶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称缴款人)在所在省缴纳罚款。如果发生地与处理地跨省,可在处理地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缴款人如何缴纳罚款?通知规定,其可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跨省异地缴纳。具体来说,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的任意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需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此外,缴款人还可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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