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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中国要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温璐)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温璐)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此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发布的案例既包括涉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上游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也包括下游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让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付出代价。

张雪樵介绍,目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属于其中第一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也涉及到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案件中,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森林公安、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既包括对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包括对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中的怠于履职或者监管漏洞提出督促履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此次发布的案例是从各地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例中筛选出来的。

张雪樵表示,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3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均来自刑事案件。涉及的刑事罪名包括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罪等。这类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对涉案野生动物所属区域的生态安全造成了很大影响。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请。这样两种职能衔接,一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既有刑事证据为公益诉讼中查明相关事实、确定赔偿金额等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并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如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21名被告缴纳的88万资源补偿费已纳入区财政非税专户管理,将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张雪樵强调,《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体现了加重处罚的司法导向。本次发布的案例既包括涉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上游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也包括下游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要彻底斩除野生动物黑产利益链条,让所有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都付出代价。

张雪樵表示,办案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针对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检察机关一方面持续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把每一次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努力提升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倡导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如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联合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将庭审地点设在案发地的乡村振兴讲习所,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狩猎员、当地干部和村民一同观摩庭审,扩大案件办理效果。江苏省金坛区检察院办案中,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餐饮协会相关人员以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还以该案为原型,专题制作《拯救穿山甲 检察在行动》微动漫广泛宣传,让更多公众了解穿山甲生态价值和所处困境,参与到 “森林卫士”的保护中。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部分未成年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足问题,指定公益诉讼部门、未检部门联合市林业局、西南科技大学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法治宣讲会并通过“宪法法律进高校”“送法进校园”等形式在全市各大、中、小学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题宣传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意识。

张雪樵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深入贯彻执行《决定》为契机和抓手,充分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共识、合力及高压态势,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和办理,重点针对违反《决定》的违法行为,以及执法不严、监管漏洞等突出问题,用足用好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督促行政机关严格监管,监督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惩治和预防违法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长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持续推动相关立法完善,促进《决定》中提出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调整、配套规定细化、非食用性利用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的落地落实,努力修复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责编: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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