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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为追丈夫,北京一女子驾车冲撞致连环车祸获刑2年5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3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为追丈夫,北京一女子驾车冲撞致连环车祸获刑2年5个月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因一直联系不上丈夫,直至有次路上发现他坐在

原标题:为追丈夫,北京一女子驾车冲撞致连环车祸获刑2年5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因一直联系不上丈夫,直至有次路上发现他坐在别人车里,女子姜某在高速上驾车冲撞欲逼停对方,造成连环车祸,2人受伤。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姜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年5个月。

据介绍,案发时姜某刚满30岁。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19年6月10日10时许,姜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驶到密云京承高速出京方向72公里处,发现自己的丈夫坐在石女士驾驶的灰色轿车里。为了逼停灰色轿车,姜某驾驶车辆用车头撞击灰色轿车尾部。过程中,石女士驾驶的车失控撞向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车失控又撞向路中间的隔离带,车辆和高速道路均受损,石女士和姜某的丈夫李先生均受伤。事发后姜某在现场等待,警方到达后将其带走。

经鉴定,石女士和李先生为轻微伤,灰色轿车损失的价值为8万余元,牵引车的损失为3.6万元,高速道路损失价值1.5万元。一审诉讼中,除石女士,牵引车所属的某货运服务公司、北京市首发集团高速路管理分公司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赔偿损失。

庭审中,姜某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无力承担这些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姜某在高速公路上故意碰撞正在行驶的其他车辆,造成失控发生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支持了上述损失的赔偿。

之后,牵引车所属的某货运服务公司上诉,要求姜某赔偿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与姜某的犯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姜某应予赔偿,停运损失于法无据,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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