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逼儿子头悬梁读书”不是教育是违法
■ 来论
5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获悉一起父亲逼儿子“头悬梁”读书的案例。男子李某自幼在家暴中长大,坚信棍棒之下出孝子。从儿子6岁起,李某就逼他用头撞墙练“铁头功”,效仿古人让儿子“头悬梁”,用长绳高高地束起头发,甚至用铁丝捆住儿子的手,让其在家里不停地跑。4月28日,天心区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李某恐吓、辱骂跟踪、骚扰和接触儿子。李某当场写下保证书。
古人“头悬梁,锥刺股”,凸显的是其自主的学习意识,一直是我国传统教育理念里劝人好学上进的经典案例。而这里的父亲则是强迫儿子“头悬梁”,明显突破了法律底线,甚至涉嫌虐待。
自己从小经历父母的“棍棒教育”长大,就认为自己被“教育出来了”,因而要将上辈的“文化”传承下去,从这一点我们不难分析,这位“棍棒爸”其实就是一场失败的家庭教育的受害者,甚至是一位牺牲品。
更严重的是,这位爸爸身上显然还带有浓重自私色彩的“孝子”价值取向。“棍棒爸”暴力训儿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孩子成才,不如说是为了训练出一个符合父亲意志和利益的“孝子”。假若儿子还要步其后尘、继续传承下去,那才是最可怕的问题。
而从法律的层面分析,长沙这位“棍棒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孩子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长有教育培养子女的义务,但没有对其施暴的权利。
“棍棒爸”虽是极端个案,但这种个案仍有启示意义,并且重申了一些常识和法治概念。
比如,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拥有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父母必须尊重孩子的权利,遵守国家法律。从教育的理念来说,健全人格才是健康成长的前提,赋予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拥有健康的人格,远比“棍棒成才”更重要。
那些以“棍棒成才”之名,行家庭暴力之实的所谓“教育方式”,还是省省吧。
□马涤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