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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 欺骗老年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2-24  来源:新浪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法: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2月2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

原标题:最高法: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

2月24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有记者提问,因人口政策影响,目前一对年轻夫妻需要赡养4个老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家庭赡养负担过重。近年来,社会机构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形式开始进入广大民众视野,法院如何保障相关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审法官王丹说,目前看,不论是基于我国传统习俗还是现实国情,老年人养老仍以居家为基础。但是,因人口政策影响,目前独生子女养老负担过重也是现实情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201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通俗地称为“以房养老”。应当说,“以房养老”模式给“名下有房产、手中无现金”的老年人养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王丹说,从司法实践看,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用“以房养老”的名义,欺骗老年人,以达到非法侵占老年人房产的目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注重甄别,对不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等方式较好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既“老有所养”,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也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实现老年人住有所居。

现阶段,除居家养老外,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居住,也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身体、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在处理相关纠纷时,需要对养老机构课以相应的注意义务。

王丹说,我们这次也选取了一个因养老机构未能尽到相应的照管义务,而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例不仅提醒各位子女在将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时要尽量详细告知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也警示养老机构,在看护老年人时应当尽职尽责,加强管理,排除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提升护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充分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保证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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